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20-004
债券代码:114101 债券简称:17和佳01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和佳01”
兑付兑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和佳01”、“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月13日支付2019年1月13日到2020年1月12日的期间利息,并兑付本金。本期债券的摘牌日为2020年1月13日,兑付兑息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月10日。
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将“17 和佳 01”本次兑付兑息资金300,559,918.74元(含手续费)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和佳01
3、债券代码:114101
4、发行总额:人民币4.40亿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投资者行使了回售选择权,回售债券本金金额为1.4亿元;2019年2月21日,发行人提前兑付本期债券本金2,300.01万元,本期债券余额27,699.99万元。
5、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的票面利率为5.00%,且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根据《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和佳0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发行人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350BP,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8.50%,且在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起息日:2017年1月13日,利率调整后的起息日为2019年1月13日。
8、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1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的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担保情况: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本次债券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11月更名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经中证鹏元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根据《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和佳0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本期债券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为8.50%,每10张“17和佳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85.00元(含税)。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10张“17和佳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85.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17和佳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68.0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0日
2、兑付兑息日:2020年1月13日
3、摘牌日:2020年1月13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和佳01”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本次的兑付兑息工作。
公司已于 2020 年 1 月 9 日将“17 和佳 01”本次兑付兑息资金300,559,918.74元(含手续费)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期债券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月13日摘牌。根据公司“17和佳0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于2020年1月13日到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已于2020年1月10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镇熙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宝盛路5号
联系人:张晓菁
联系电话:0756-8686333
传真:0756-8686077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联系人:曾运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院1号楼2层
联系电话:010-58080588
3、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3510-22单元
联系人:毛宇翔
联系电话:0775-82852588
传真:0775-82852555
4、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3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