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持续督导机构”)作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股份”或“公司”) 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金冠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2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南京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77号),核准公司向南京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孙金良等31名自然人股东发行31,007,75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9,747.4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21,433,60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21元,募集资金总额497,473,995.2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964,314.77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3,509,680.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资总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38,400.00 38,400.00 100.00%
2 支付中介机构服务等交 1,950.00 1,953.41 100.17%
易费用
3 充电桩产业化制造项目 9,397.40 4,906.93 52.22%
(一期)
合计 49,747.40 45,260.34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电桩产业化制造项目(一期)的建设期为24个月,但是由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列入了南京市江宁区重点工程项目,根据江宁区政府统一规划于2019年动工,并且由于该项目厂房前期报建过程中遇到设计规划变更,重新办理了规划许可证,以上原因导致该项目施工进程缓慢。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将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0年6月30日。具体调整前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 态时间
1 充电桩产业化制造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6月30日
(一期)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0年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金冠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针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同时,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是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国泰君安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余 越 明亚飞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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