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就广和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6号)核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792,39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854.4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6,067,886.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931,967.6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5日全部到位,且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441ZC02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预先投入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
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19,265.98 18,348.55
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 6,940.66 4,210.57
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35,196.24 22,887.90
信息化建设项目 4,875.15 4,036.20
补充流动资金 19,909.98 19,909.98
合 计 86,188.01 69,393.20
(二)预先投入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0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41ZA0063号),自2018年10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至2019年12月20日止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74,583,023.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投入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37,011,571.00 37,011,571.00
5G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32,614,721.12 32,614,721.12
信息化建设项目 4,956,731.21 4,956,731.21
合 计 74,583,023.33 74,583,023.33
三、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情
况
2020年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置换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广和通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41ZA0063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广和通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泽明 胡方兴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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