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股份”或“公司”)2018年度创业板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富邦股份终止“土壤数字地图”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富邦股份2018年度创业板配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4号文核准,富邦股份公开发行A股66,387,997股,发行价格为4.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4,098,826.71元,扣除发行费用8,853,716.54元后,富邦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285,245,110.17元。截至2018年6月29日,募集资金全部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8]010046号)。
二、终止“土壤数字地图”建设项目的情况说明
(一)“土壤数字地图”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土壤数字地图”建设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2,905.77万元,项目建设周期为36个月,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 实际累计投入金 理财及利息 剩余募集资金总
投资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额 收入净额 额(含理财及利
息收入净额)
“土壤数字地 2,905.77 235.17 88.12 2,758.72
图”建设项目
(二)拟终止“土壤数字地图”建设项目及剩余募集资金后续用途安排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土壤数字地图”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累计使用235.1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土壤数字地图”建设项目相关的土壤检测设备。该土壤检测设备已在公司为国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土壤检测、智能配肥、增值肥料、精准灌溉、作物估产等种植业综合服务方案中得到有效的应用。
“土壤数字地图”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受制于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以政府机构、科研单位、农垦农场为主的集约化种植组织对土壤检测和土壤数据分析的需求相对减少;受制于中国南方地区地形及气候因素影响,适用于中国市场的土壤检测技术需要进行进一步针对性探索。
尽管“土壤数字地图”建设项目所采用的SoilOptix土壤CT检测技术在国际市场上具有技术先进性,能够胜任大规模、低成本和高时效的土壤检测任务,但从整体中国土壤检测市场投资角度来看,影响“土壤数字地图”建设项目在中国市场盈利能力的风险因素并未消除,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市场传统土壤检测业务效率低下,价格昂贵还需较长的培育调整过程,需要新模式和整合时机,若公司继续投资于“土壤数字地图”建设项目,短期内难以产生与其投资规模相匹配的业绩回报。
基于上述原因,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全体股东合法利益,进一步聚焦主业发展,控制经营风险。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拟终止实施“土壤数字地图”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确保剩余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三)终止该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决定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土壤数字地图”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后续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并结合公司资金使用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公司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相关承诺
就本次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说明与承诺如下:
1、募集资金已到账超过一年;
2、按照募集资金用途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土壤数字地图”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广红 刘国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