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和晶科技
股票代码:30027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荆州开发区豉湖路58号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B座22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科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和晶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目前陈柏林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情形。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尚需陈柏林先生与相关债权人进行谈判磋商,寻求合适、可行的解决方案以消除对本次拟转让股份的障碍;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 录...............................................................2
第一节 释 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
主营业务...................................................................................................................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0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10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10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
机构的简要情况。................................................................................................... 11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12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2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12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2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13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3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5第五节 资金来源....................................................18第六节 后续计划....................................................19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19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19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19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19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19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19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20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1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21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22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23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交易........... 25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25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其他相关安排........ 25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25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和晶科技股份的情况............................26
一、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2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六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6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 30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34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35
一、备查文件......................................................................................................... 35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3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7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38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和晶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慧和 指 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柏林
之股份转让协议》
《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荆州
《备忘录》 指 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陈柏林就股份
转让等相关事项签署的备忘录》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陈柏林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9,500,000股股份转让给荆州慧和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调招商 指 深圳国调招商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商慧合 指 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调基金 指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16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荆州慧和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荆州开发区豉湖路58号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1000MA493E0J2B
认缴出资额 140,700万
成立日期 2018年03月29日
合伙期限 2018年03月29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
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
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
经营范围 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投资咨询
(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经许可后方可经营)(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B座22楼
联系方式 0755-883263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荆州慧和全体合伙人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人 合伙人性质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万元)
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 普通合伙人 货币 100.00 0.0007%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国调招商并购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40,600.00 99.9993%
限合伙)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荆州慧和股权架构图如下:
招商局集团
有限公司 国务院
合肥市国资委
招商局轮船
合肥市国资委 合肥市产业投资控 有限公司
股(集团)有限公 国资委 北京
合肥兴泰金 司 招商局资本投资 市西中国建设银行
融控股(集 有限责任公司 城区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国有资产 中国 国资
(601939.SH) 团)有限公司 控股有限公司 中车 委
67.0% 27.5% 5.5% 集团 招商局 国务院
有限 资本管理
国务院 国资委 限建信责任信公托司有国资委 国务院 公司 国务院 国资委 有限公责司任 北京 北市金京 招商局集团
国务院 市西 融街 有限公司
国家 中国 中国 中国 中国 城区 资本
能源 建信 兵器 诚通 中车 中国 交通 深圳市 国资 运营
招商局集团 移动投资 (北京) 资本 石油 建设 招商金 委 中心 招商局轮船
有限公司 集团 集通团信 投资基 工集业团 集控团股 控股 化工 集团 葵资本 71.76% 有限公司
有限 有限 金管理 有限 有限 有限 集团 有限 管理有 28.24%
责任 有限责 公司 公司
招商局轮船 公司 公司 任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限公司责任 北京金融街投资
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招有商限局责资任本公投司资
3.8168% 3.8168% 38.1679% 3.8168% 22.9008% 0.7634% 3.8168% 3.8168% 15.2672% 3.8168%
招商局资本投资 钟晖 冯红涛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盐田区国资委 招商局资本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99.9986% GP 0.0014% 有限责任公司
招商局资本控股 深圳市引导基金 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 深圳市盐田区国有资本 深圳新合投资合伙企业 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769% 9.9988% 75.8090% 3.9899% 0.0279% GP 0.9975%
深圳国调招商并购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9993% GP 0.0007%
注:上述股权结构图中,未标明股权比例的表示持股比 6
例为100%。 荆州慧(和有股限权合投伙资)合伙企业
1、国调招商对荆州慧和具有实际控制力
根据荆州慧和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招商慧合为荆州慧和的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GP”)、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但荆州慧和所有的投资决策或其他重大事项均须获得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LP”)同意或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由招商慧合负责管理、运营和执行。
国调招商是荆州慧和的唯一LP,其持有合伙企业99.9993%的认缴出资份额。根据《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合伙人会议决策事项的约定,合伙企业的重要事项均需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议,且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该等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各投资项目或者各项投资业务的决策;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决定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决定普通合伙人的除名及更换等其他依据《合伙协议》须由合伙人会议决策的事项。
因此,国调招商对荆州慧和具有实际控制力。2、国调招商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根据国调招商现行有效的《合伙协议》,涉及国调招商的决策程序及权限、关键人士变动及GP的除名、更换的主要约定概括如下:
1)决策程序与权限
招商慧合为国调招商的GP、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其在全体LP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行使合伙企业事务,并在全体LP授权下拥有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职权。
国调招商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对合伙企业相关投资、退出及其他与投资项目相关的重要事项拥有最终决策权。投决会由6名委员组成,其中招商慧合推荐5名(包括4名常任委员和1名轮值委员),LP国调基金(其持有国调招商75.8090%的认缴出资份额)推荐1名常任委员,投决会主席由招商慧合推荐委员出任。投决会具体决策权限如下:
投资项目 投资额≤10亿元 投资额>10亿元
决策程序 须经投决会三分之二以 全票通过
上(不含本数)委员通过
决策权限分析 招商慧合拥有决策权 国调基金可一票否决
此外,投决会设置两名观察员,由LP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国调招商9.9988%的认缴出资份额)及LP深圳市盐田区国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国调招商3.9899%的认缴出资份额)各自指定一名,对拟投资项目不符合《合伙协议》对投资业务的约定或合规性存疑的项目,观察员均可行使一票否决,则投决会不予表决。
2)关键人士变动及GP的除名、更换
合伙企业的关键人士(包括招商慧合中职级不低于董事、总经理的人士及风控部门负责人)的变动须取得代表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LP国调基金对招商慧合的关键人士变动方面拥有一票通过权。此外,国调基金对投决会主席或2名以上(不含本数)委员发生变化亦拥有一票通过权。
因GP故意、重大过失遭受合伙企业受到重大损失或无力偿还、解决重大债务、责任时,合伙企业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仲裁程序由仲裁机构裁定是否存在除名情形,或者全体LP一致同意,即LP国调基金无法决定GP的除名及更换事宜。
综上,根据国调招商《合伙协议》关于决策程序与权限、关键人士变动及GP的除名、更换等相关约定,招商慧合、国调基金对合伙企业均有重大影响,但其各自均无法单一、实际地控制合伙企业所有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因此国调招商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3、荆州慧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综上,国调招商虽然对荆州慧和具有实际控制力,但其自身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故荆州慧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
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和晶科技外,荆州慧和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况。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荆州慧和外,国调招商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营业务如下:
序 企业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荆州招商慧泽医药
1 投资合伙企业(有 湖北 112,000.01 99.99% 投资兴办医药实业
限合伙)
荆州招商慧盈投资
2 合伙企业(有限合 湖北 1,001.00 99.90% 投资管理
伙)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荆州慧和成立于2018年3月29日,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自成立以来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总资产 918,932,297.00
净资产 899,091,778.92
项目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435,612,121.08
净利润 -435,612,121.08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国调招商为荆州慧和的控股股东,国调招商成立于2017年1月25日,最近两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总资产 9,924,740,108.28 1,077,551,004.65
净资产 9,924,354,195.88 1,075,798,195.24
营业收入 242,725,900.83 -43,846,129.69
净利润 190,370,229.85 -52,051,804.76
注:2017年度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
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荆州慧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卢晓健。卢晓健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国籍 身份证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长期居住地
和地区居留权
卢晓健 男 中国 3622291979******** 否 中国大陆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国调招商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 其他上市公司证券简称 其他上市公司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国调招商 瑞康医药 002589.SZ 5%
注:国调招商通过荆州招商慧泽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瑞康医药5%股份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的信心,荆州慧和实施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获得和晶科技的控制权。通过本次交易,荆州慧和成为和晶科技的控股股东,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资金实力,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同时,本次交易是荆州慧和完善产业布局的重要举措,符合荆州慧和战略业务发展方向。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荆州慧和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及义务,规范管理运作上市公司,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谋求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荆州慧和作为控股股东将在战略、资本、管理等方面为上市公司提供支持。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荆州慧和无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的计划,亦不会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中所获得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12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完毕内部审议程序,审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议案。
2019年12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陈柏林签署《备忘录》
2020年1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陈柏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和晶科技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一)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和晶科技无限售流通股53,8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和晶科技无限售流通股83,3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57%。
(二)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
截至2020年1月3日,和晶科技股票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155,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该部分股份尚未注销。截至2020年1月3日,公司总股本为448,941,99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438,786,005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和晶科技无限售流通股53,8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2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合计持有和晶科技无限售流通股83,37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陈柏林持有的上市公司29,500,000股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柏林持有和晶科技74,356,287股,占公司总股本16.56%,其中累计质押74,356,287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56%。累计司法冻结74,356,287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56%。
(一)股份质押情况
陈柏林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质押给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债权人 质押股数 占股东所持 占总股本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期
(股) 股份比例 比例
陈柏林 荆州慧和 36,634,000 49.27% 8.16% 2018年4月16日 办理解除质押
登记手续之日
陈柏林 荆州慧和 37,722,287 50.73% 8.40% 2018年6月18日 办理解除质押
登记手续之日
合计 74,356,287 100% 16.56%
注:上述持股比例不考虑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二)股份冻结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内显示陈柏林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司法冻结股东名称 冻结股数 占股东所持 占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股) 股份比例 比例
陈柏林 36,634,000 49.27% 8.16% 2018年9月20日 2021年9月19日 上海青浦区
人民法院
陈柏林 37,722,287 50.73% 8.40% 2018年9月20日 2021年9月19日 上海青浦区
人民法院
合计 74,356,287 100% 16.56%
注:上述持股比例不考虑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2、轮候冻结股东名称 轮候冻结 占股东所持 占总股本 轮候期限 轮候机关 冻结深度说
股数(股) 股份比例 比例 明
陈柏林 74,356,287 100% 16.56% 2019年5月8日 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 冻结(原股+
陈柏林 74,356,287 100% 16.56% 2019年10月28日 上海金融法院 红股+红利)
陈柏林 74,356,287 100% 16.56% 2019年11月11日 上海金融法院
注:上述持股比例不考虑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转让方陈柏林承诺,在上市公司股份交割前解除股份的司法冻结并确保股份过户到受让方名下时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月13日,荆州慧和和陈柏林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陈柏林(二)股份转让
1、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29,500,000股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6.5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包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乙方所持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三)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目标公司83,370,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8.57%;乙方将持有目标公司44,856,287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9.99%。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计为238,940,000元(人民币,下同),折合每股价格约为8.10元。
(四)本次交易实施与完成
1、交割条件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交割应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以甲方豁免为前提:
(1)本协议已经双方有效签署并生效;
(2)标的股份不存在查封、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质押给甲方除外);
(3)深交所就标的股份的转让申请符合条件已出具确认意见。
2、交割履行
(1)标的股份的交割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叁(3)个月内。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可能的范围内促使本协议项下的交割条件得到满足,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合适、可行的措施,确保标的股份的过户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转让所涉及的有关程序。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交割期限的,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可酌情延长交割期限,届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自前款交割条件全部成就后,甲方同意乙方将质押在甲方名下的标的股份在质押状态下转让给甲方,并出具质权人同意函。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过户日,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声明、保证和承诺
1、本协议双方共同声明、保证和承诺如下:
(1)其拥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全部权利与授权,并依据中国法律具有签订本协议所有的资格条件和行为能力;
(2)签署、履行和完成本次交易,不会违反或导致任何第三人有权终止或修改与其签订的任何重大合同、许可或其他文件,或违反与其有关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法庭判令、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
(3)签署本协议的签字人为其合法授权人,有权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双方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2、乙方进一步向甲方做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保证其就本协议及本次拟向深交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不存在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或虚假记载的任何情形;
(2)乙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并配合向有权监管机构办理本次交易的审批手续(如需)。
(六)本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捺指模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
(2)本协议签署后至交割日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新的规定或变化,或本次交易无法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批,且本协议双方无法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3)根据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非因双方的过错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的,任何一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终止;
(4)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未在双方约定的标的股份的交割期限(经双方同意,前述交割期限延长至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届满前得到满足或经甲方豁免;
(5)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的转让、变更及补充
1、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予以转让。
2、本协议的变更及修订应经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致双方。
3、与本协议相关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及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权益变动需要支付23,894.00万元现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均系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的资金,不存在资金来源不合法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并用于支付本次收购价款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或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业务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或方案。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拟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做重大变动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若上市公司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
若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进行分红政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按照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和晶科技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为了保持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承诺人控制及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三)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慧和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和晶科技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为从根本上消除和避免同和晶科技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承诺人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在上市公司审议是否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
3、如上市公司认定承诺人或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承诺人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4、承诺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承诺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和晶科技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为规范与和晶科技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次收购后,承诺人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承诺人保证承诺人以及承诺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不包括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以下统称“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承诺人或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各项关联协议;承诺人及承诺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承诺人将向上市公司作出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和晶科技、和晶科技的子公司进行任何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和晶科技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荆州慧和于2018年4月12日与顾群(任和晶科技董事、副总经理,任期:2015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12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顾群将其持有的和晶科技2,520,000股股票转让给荆州慧和,转让价格为30,744,000元。2018年6月12日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过户登记事项。
除上述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及其他
相关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其他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和晶科技股份的情况
一、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和晶科技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和晶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荆州慧和成立于2018年3月29日,自成立以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经审计,荆州慧和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9,481.92
流动资产合计 159,481.92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698,949,097.0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19,983,2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918,932,297.00
资产总计 919,091,778.92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20,0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20,000,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20,000,000.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334,703,900.00
未分配利润 -435,612,121.08
所有者权益合计 899,091,778.92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919,091,778.92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度
营业总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减:营业总成本
其中:管理费用 3,000.00
财务费用 -5,578.92
投资收益 1,616,100.0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437,230,800.00
营业利润 -435,612,121.08
利润总额 -435,612,121.08
净利润 -435,612,121.08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收到利息收入 8,260.34
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现金流入小计 8,260.3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支付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681.42
现金流出小计 5,681.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凈额 2,578.9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1,616,1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凈额 -
处置子公司及其它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回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收到的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现金流入小计 1,616,1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1,336,163,097.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取得子公司及其它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借出借款所支付的现金 -
支付的其它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现金流出小计 1,336,163,097.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凈额 -1,334,546,997.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336,320,00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应付存款净增额 -
收到的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现金流入小计 1,336,320,000.00
减少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分配股利及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1,616,100.00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 -
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集团存款/结算中心存款净增额 -
支付的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现金流出小计 1,616,10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34,703,9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额 159,481.9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9,481.92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
国调招商为荆州慧和的控股股东,国调招商成立于2017年1月25日,2017年度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2018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一、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63,949,610.50 116,610,546.13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其他流动资产 3,088,856,699.35 20,3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3,352,806,309.85 136,910,546.13
二、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3,356,559,202.7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3,215,374,595.64 940,640,458.52
非流动资产合计 6,571,933,798.43 940,640,458.52
资产总计 9,924,740,108.28 1,077,551,004.65
三、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16,912.40 32,433.25
应交税费 225,000.00
其中:应交税金 225,000.00
应付管理人报酬
应付托管费
应付利润
其他应付款 69,000.00 1,495,376.16
流动负债合计 385,912.40 1,752,809.41
四、非流动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385,912.40 1,752,809.41
五、合伙人权益
普通合伙人 99,578,210.07 12,056,749.96
一般有限合伙人 9,821,987,795.92 1,063,403,856.28
特殊有限合伙人 2,788,189.89 337,589.00
合伙人权益合计 9,924,354,195.88 1,075,798,195.24
负债及合伙人权益合计 9,924,740,108.28 1,077,511,004.65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营业收入 242,725,900.83 -43,846,129.69
1.基金管理费收入
2.利息收入 39,725,895.19 2,715,514.99
其中 存款利息收入 17,289,349.17 2,715,514.99
银行理财利息收入 22,436,546.02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3.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0,038,594.48
其中:1)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 -26,354,801.51
2)成本法分红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 1,751,899.00
4)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收益 4,564,308.00
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处置收益 332,350.63
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分红派息等非处 4,231,957,40
置收益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号填 223,038,600.12 -46,561,644.68
列)
二、营业成本 52,355,670.98 8,205,675.07
1.管理人报酬 51,306,221.63 7,615,102.19
2.税金及附加 42,914.21 225,000.00
3.管理费用 998,458.73 363,273.25
4.财务费用 8,076.41 2,229.63
其中:手续费 8,076.41 2,229.63
三、营业利润 190,370,229.85 -52,051,804.76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 190,370,229.85 -52,051,804.76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 190,370,229.85 -52,051,804.76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190,370,229.85 -52,051,804.76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利息收入 40,509,324.97 2,715,514.99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872,300,000.00 1,044,700,000.00
现金流入小计 8,912,809,324.97 1,047,415,514.99
支付的管理费及托管费的现金 55,073,156.71 6,139,726.03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的现金 2,299.63
支付的各项税费 625,532.64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1,942,050,147.21 1,065,310,840.00
现金流出小计 11,997,748,836.56 1,071,452,865.6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4,939,511.59 -24,037,350.6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73,248,101.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15,434,462.17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01,147,230.00
现金流入小计 889,829,793.17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5,514,589,758.00 987,202,103.2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801,147,230.00
现金流出小计 6,315,736,988.00 987,202,103.2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25,907,194.83 -987,202,103.2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合伙人投资收到的现金 8,696,846,000.00 1,127,850,000.00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8,696,846,000.00 1,127,850,000.00
合伙人退伙、分配所支付的现金 13,557,739.91
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102,489.30
现金流出小计 38,660,229.2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658,185,770.79 1,127,85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额 147,339,064.37 116,610,546.1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6,610,546.1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63,949,610.50 116,610,546.13
注:2017年度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
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合伙协议;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审议程序相关文件;
4、股权转让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
6、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最近两年的审计报告;
7、承诺说明函
(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2)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
营业务的说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无违法行为的承诺
(4)收购方持股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情况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收购目的和后续安排的说明
(6)关于持有和晶科技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
内未发生相关交易承诺函
(10)股票买卖自查报告
(11)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
规定的说明
(12)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和晶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0-85259761
3、联系人:陈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卢晓健2020年1月13日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无锡市长江东路 177
在地 号
股票简称 和晶科技 股票代码 30027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 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义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888
名称 (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号东海国际中心B座22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控股股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拥
是否对境内、境 是■ 否□ 有境内、外两 是□ 否■
外其他上市公司 个以上上市
持股5%以上 公司的控制
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 53,870,000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比例: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前为12%
上市公司已发行 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为12.28%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 变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益的股份变动的 变动数量: 29,500,000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前为6.57%
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为6.72%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持续关 是 □ 否 ■
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
是否存在同业竞 是 □ 否 ■
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
12 个月内继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6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办法》第六条规 是 □ 否 ■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购办法》第五十 是 ■ 否 □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 否 □
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计 是 ■ 否 □
划
是否聘请财务顾 是 □ 否 ■
问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及 是 □ 否 ■
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声明放弃行 是 □ 否 ■
使相关股份的表
决权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卢晓健2020年1月13日(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卢晓健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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