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和晶科技
股票代码:300279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柏林
住所:无锡市崇安区大成巷
通讯地址:无锡新吴区汉江路5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和晶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持股目的........................................................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5
第七节备查文件....................................................... 16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和晶科技、上市公司、公司 指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陈柏林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
陈柏林之股份转让协议》
陈柏林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29,500,000股股份转让给荆州慧和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陈柏林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陈柏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26271967********
住所 无锡市崇安区大成巷
通讯地址 无锡新吴区汉江路5号
通讯方式 0510-85259761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一方面是因为个人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希望上市公司引入产业资本,在战略、资本、管理等方面为上市公司提供支持,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促进上市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和晶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一)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柏林持有和晶科技股份74,356,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20年1月13日,陈柏林与荆州慧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柏林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和晶科技29,500,000股股份转让给荆州慧和,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柏林持有公司股份44,856,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9%,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荆州慧和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
截至2020年1月3日,和晶科技股票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155,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最高成交价为6.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098,836.66元。截至2020年1月3日,公司总股本为448,941,99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438,786,005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柏林持有和晶科技股份74,356,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20年1月13日,陈柏林与荆州慧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柏林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和晶科技29,500,000股股份转让给荆州慧和,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柏林持有公司股份44,856,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荆州慧和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月13日,荆州慧和和陈柏林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陈柏林
(二)股份转让
1、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29,500,000股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6.5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2、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包含标的股份的全部权益,包括与乙方所持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益。
(三)转让价款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目标公司83,370,000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18.57%;乙方将持有目标公司44,856,287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9.99%。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共计为238,940,000元(人民币,下同),折合每股价格约为8.10元。
(四)本次交易实施与完成
1、交割条件
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交割应以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以甲方豁免为前提:
(1)本协议已经双方有效签署并生效;
(2)标的股份不存在查封、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质押给甲方除外);
(3)深交所就标的股份的转让申请符合条件已出具确认意见。
2、交割履行
(1)标的股份的交割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叁(3)个月内。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可能的范围内促使本协议项下的交割条件得到满足,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合适、可行的措施,确保标的股份的过户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转让所涉及的有关程序。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交割期限的,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可酌情延长交割期限,届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自前款交割条件全部成就后,甲方同意乙方将质押在甲方名下的标的股份在质押状态下转让给甲方,并出具质权人同意函。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过户日,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变更登记手续。
(五)声明、保证和承诺
1、本协议双方共同声明、保证和承诺如下:
(1)其拥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全部权利与授权,并依据中国法律具有签订本协议所有的资格条件和行为能力;
(2)签署、履行和完成本次交易,不会违反或导致任何第三人有权终止或修改与其签订的任何重大合同、许可或其他文件,或违反与其有关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法庭判令、政府或主管部门颁布的法令;
(3)签署本协议的签字人为其合法授权人,有权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生效后,即对双方构成可予执行的文件。
2、乙方进一步向甲方做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保证其就本协议及本次拟向深交所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完整的,不存在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或虚假记载的任何情形;
(2)乙方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并配合向有权监管机构办理本次交易的审批手续(如需)。
(六)本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捺指模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
(2)本协议签署后至交割日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新的规定或变化,或本次交易无法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批,且本协议双方无法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3)根据本协议第九条第2款(非因双方的过错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的,任何一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终止;
(4)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条件未在双方约定的标的股份的交割期限(经双方同意,前述交割期限延长至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届满前得到满足或经甲方豁免;
(5)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的转让、变更及补充
1、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予以转让。
2、本协议的变更及修订应经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致双方。
3、与本协议相关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及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及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权利限
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500,000股股份转让给荆州慧和。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陈柏林持有和晶科技74,356,287股,占公司总股本16.56%,其中累计质押74,356,287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10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56%。累计司法冻结74,356,287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100%,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16.56%。
(一)股份质押情况
陈柏林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质押给荆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质权人 质押股数 占股东所持 占总股 质押 质押
(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开始日 到期日
2018年4 办理解除
陈柏林 荆州慧和 36,634,000 49.27% 8.16% 月16日 质押登记
手续之日
2018年6 办理解除
陈柏林 荆州慧和 37,722,287 50.73% 8.40% 月18日 质押登记
手续之日
合计 74,356,287 100.00% 16.56% - -
注:上述持股比例不考虑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二)股份冻结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内显示陈柏林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司法冻结股东名称 冻结股数 占股东所持 占总股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陈柏林 36,634,000 49.27% 8.16% 2018年9 2021年9 上海青浦区
月20日 月19日 人民法院
陈柏林 37,722,287 50.73% 8.40% 2018年9 2021年9 上海青浦区
月20日 月19日 人民法院
合计 74,356,287 100.00% 16.56% - - -
注:上述持股比例不考虑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2、轮候冻结股东 轮候冻结 占股东 占总股 轮候 冻结
名称 股数(股) 所持股 本比例 委托日期 期限 轮候机关 深度
份比例 说明
2019年5 北京市朝
陈柏林 74,356,287 100% 16.56% 月8日 36个月 阳区人民 冻结
法院 (原
陈柏林 74,356,287 100% 16.56% 2019年10 36个月 上海金融 股+红
月28日 法院 股+红
陈柏林 74,356,287 100% 16.56% 2019年11 36个月 上海金融 利)
月11日 法院
注:上述持股比例不考虑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协议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转让方陈柏林承诺,在上市公司股份交割前解除股份的司法冻结并确保股份过户到受让方名下时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附加条件、补充协议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之外,本次交易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对标的股份设定其他权利及收购价款之外做出其他补偿安排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一)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柏林持有和晶科技股份74,356,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20年1月13日,陈柏林与荆州慧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柏林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和晶科技29,500,000股股份转让给荆州慧和,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柏林持有公司股份44,856,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9%,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荆州慧和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
截至2020年1月3日,和晶科技股票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155,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最高成交价为6.1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098,836.66元。截至2020年1月3日,公司总股本为448,941,99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为438,786,005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柏林持有和晶科技股份74,356,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20年1月13日,陈柏林与荆州慧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陈柏林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和晶科技29,500,000股股份转让给荆州慧和,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2%。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陈柏林持有公司股份44,856,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2%,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荆州慧和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进行的
调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荆州慧和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具备受让和晶科技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2、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受让方荆州慧和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并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经查询,荆州慧和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3、受让方荆州慧和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希望本次股权受让后,能够在战略、资本、管理等多方面为上市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为股东创造可持续的回报。受让方的受让意图真实、明确。
八、其他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其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所涉及的交易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或其他方式买卖公司股票。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
2、《股份转让协议》;
3、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和晶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0-85259761
3、联系人:陈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柏林
日期:2020年1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长
公司 江东路177号
股票简称 和晶科技 股票代码 30027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陈柏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
称 册地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无
发生变化
■是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上
大股东 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荆州 控制人 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慧和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数量:74,356,287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比例: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1)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前为16.56%;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2)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为16.95%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44,856,287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比例: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1)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前为9.99%;
及变动比例 (2)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为10.22%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是 ■否
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 □是 ■否
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 □是 ■否
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
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
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柏林日期:2020年1月13日(此页无正文,为《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柏林
日期: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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