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对张杰先生的简历和其他有关情况的了解,张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素质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张杰先生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日发精机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
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洪建胜 黄 韬 叶小杰
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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