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物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长久物流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76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893.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18BJA40772”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1 长久滁州汽车供应链物流基地项目 164,750,000.00 2019年
2 沈阳长久产业园项目 350,000,000.00 2019年
3 购置4艘商品车滚装船 120,000,000.00 2019年
4 补充流动资金 54,180,188.68 -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合计 688,930,188.68 -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月9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备注
1 长久滁州汽车供应链物流 164,750,000.00 16,758,588.99 拟延期
基地项目
2 沈阳长久产业园项目 350,000,000.00 117,267,581.07 拟延期
3 购置4艘商品车滚装船 120,000,000.00 55,138,498.00 拟延期
4 补充流动资金* 54,180,188.68 54,785,032.51 已销户
合计 688,930,188.68 243,949,700.57 -
*注: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超过拟用募集资金金额部分系银行账户存款利息。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拟将“长久滁州汽车供应链物流基地项目”、“沈阳长久产业园项目”和“购置4艘商品车滚装船”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长久滁州汽车供应链物流基地项目”延期事项
长久滁州汽车供应链物流基地项目最初设计时为2017年,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于2018年12月到位,公司正式取得该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晚于预期,与项目设计时点延后较多,致使项目进程出现迟延。目前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场地硬化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
鉴于上述原因,为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对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
(二)“沈阳长久产业园项目”延期事项
沈阳长久产业园项目最初设计时为2017年,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于2018年12 月到位,公司正式取得该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晚于预期,与项目设计时点延后较多,致使项目进程出现迟延。由于项目建设地气候条件限制,公司完成该项目场地硬化及部分仓库建设后气候条件已不适合建设施工,未来公司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鉴于上述原因,为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经过研究论证后决定将对该项目计划建设进度、设计规划进行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三)“购置4艘商品车滚装船”延期事项
购置4艘商品车滚装船项目原计划购置的4艘滚装船将用于长江航线的商品车运输,但由于2018年以来国内汽车销量出现回落,同时受滚装船三峡过闸政策紧缩的影响,整体江运滚装运力过剩。目前公司已购置两艘滚装船并投入使用,基本满足现阶段业务需求。公司将根据未来汽车行业形势及长江沿线主机厂业务发展情况,择机购进滚装船保证运力。
鉴于上述原因,为合理安排投资进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对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长久滁州汽车供应链物流基地项目”、“沈阳长久产业园项目”和“购置4艘商品车滚装船”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并未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