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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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股票代码:600325
    
    债券简称:15华发01 债券代码:136057
    
    16华发01 135266
    
    16华发03 135329
    
    16华发05 135834
    
    18华发01 150181
    
    18华发03 150941
    
    19华发01 151195
    
    19华发02 15119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
    
    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
    
    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二〇二〇年一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募集说明书》、《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
    三期)募集说明书》、《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
    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合称“《募集说明书》”)、《珠海华发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珠海华发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珠海华发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珠海华发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合称“《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
    业意见、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以及
    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金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国金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
    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5华发01”、“16华发01”、“16华发03”、“16华发05”、“18华发01”、“18华发03”、“19华发01”、“19华发02”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于2020年1月8日,发布《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 2019年12月底,公司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52.37亿元,较公司2018年末借款余额942.78亿元,增加109.59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321.84亿元(合并口径)的比重为34.05%。
    
    二、截至2019年12月底,公司累计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情况如下:
    
    银行借款:新增约100.95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1.37%;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新增约39.91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40%;
    
    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等:新增约2.65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82%;
    
    其他借款(保险债权计划、信托贷款等):减少约33.92亿元,占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54%。
    
    国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发行人认为上述新增借款属于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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