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高新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电子科技”)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高新兴电子科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江 斌 胡志勇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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