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0-015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为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在2年注册有效期内根据资金状况及市场行情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决议公告和《关于开展债券融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020)。
二、获准注册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取得交易商协会下达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6 号,以下简称“《通知书》”),公司发行上述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申请已被交易商协会接受,《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 公司本次获准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3. 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集中簿记建档发行。
4.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5.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信息,应提前向交易商协会报备。
6.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8.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9.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10.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11. 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三、其他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2.公司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6号)。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