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关联方借款利息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李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推选李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姜军、李韶军、蒲忠杰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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