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公司1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尹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495,982,1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9.2054%。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94,949,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9.0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33,0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85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582,1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8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4,45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26%;反对1,524,4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469%;反对1,524,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5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5,927,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7,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53%;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3、《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5,927,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7,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53%;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4、《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5,982,1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82,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95,927,6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0%;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7,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553%;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坚鑫律师、关智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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