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5 证券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4,300,73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5.216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聂旭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李国权和独立董事卫祥云、史丽萍因工
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周良洪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选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54,210,521 99.9745 90,116 0.0254 100 0.0001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亮、蒋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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