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Kevin Sing Ye、颜杰、赵松萍、陈平、赵万顺、朱美霞、刘军、杨健锋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董事会提名、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续聘Kevin Sing Ye为总经理;续聘颜杰先生、赵松萍女士、陈平先生、赵万顺先生、朱美霞女士为副总经理;续聘刘军女士为财务负责人;续聘杨健锋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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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素英 刘来平 ZHANG MENG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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