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0-00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发出的传票,深圳市多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工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利息并迁离返还租赁房屋。公司于2016年3月3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15)深宝法公民初字第1298号,一审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承租的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玉律社区工业区多利工贸公司厂房一栋(深房地字第 8000103025号);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5年9月24日前的租金633,800元(此后的租金按每月27,230元的标准计至搬离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返还房屋的违约金54,46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19年6月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粤03民终6719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一、维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公民初字第129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
二、撤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公民初字第129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和第四项;
三、驳回深圳市多利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上述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2016年3月5日及2019年6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8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4)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在收到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生效后积极履行判决结果,针对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0日及2019年7月17日将判决书确定的租金及执行费等相关费用支付至指定账户。
为履行判决书中有关返还承租厂房的义务及兼顾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开展,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1、公司已将名下位于惠州的闲置土地和厂房优先租赁给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新材料”)及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泰克”),现已完成厂房搭建及部分搬迁工作;2、新亚新材料及库泰克积极找寻符合工厂生产要求的新场地,已签署新的厂房租赁合同且正处于实施搬迁阶段。
同时,公司积极与多利工贸进行友好协商,公司委托代理人及多利工贸委托代理人于2019年12月24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光明法庭就厂房搬迁事宜达成和解方案,双方协商同意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前搬离厂房,双方委托代理人均同意上述和解方案并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及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子公司新亚新材料及库泰克均已找寻符合工厂生产要求的新场地,已签署新的厂房租赁合同且正处于实施搬迁阶段,子公司将在和解方案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搬迁工作,该案件对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案件涉及的租金费用公司已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因此,该案件结果对公司的利润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笔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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