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陈 平 王千华 李祖滨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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