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寄来的《商事传票》、《民事起诉状》等司法文件,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力互盈”)起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法院已受理。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苏州聚力互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由
聚力互盈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存在法律瑕疵、损害聚力互盈及相关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由起诉公司,要求法院撤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三)诉讼请求
聚力互盈请求法院撤销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三、判决情况
法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诉讼。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公司在2019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浙江证监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中补充披露了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诉讼事项。剔除该项诉讼,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的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14,345.07万元,截至2019年8月28日的情况公司已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第八条“诉讼事项—其他诉讼事项”部分将有关情况进行了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聚力互盈部分有限合伙人声明情况
公司收到合计持有聚力互盈68.1%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薄彬、崔溦、刘朝、宋小雷、于斌、聂鑫、蔡晶、杨昕于2020年1月9日签署的《声明》,声明内容如下:
(一)对于聚力互盈起诉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撤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聚力互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未向我们报告,未征求我们意见,我们对于该起诉事项不知情。
(二)聚力互盈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聚力互盈签订股票质押协议前未向我们报告,未征求我们意见,质押所得资金去向不明。聚力互盈向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在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份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事项,执行事务合伙人未向我们报告,未征求我们意见,我们对于上述事项不知情。
(三)作为聚力互盈的有限合伙人,我们更加关注公司业务的稳定运营和发展,无意参与上市公司控制权相关的纷争,但也希望聚力互盈执行事务合伙人尊重我们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我们保留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本诉讼事项。
(二)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浙江天晟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忠林、张立骏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三)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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