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了解陈宣德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陈宣德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宣德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2020年预计与惠州市力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珠江埃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关于修改物业出租方案的议案》
根据广州文化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园项目(以下简称“孵化园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物业出租的议案》,将孵化园项目自编3号楼和4号楼的3层至6层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招租。现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物业出租方案进行修改,修改主要内容包括:出租物业地址、出租面积、出租总价格、承租方资质要求等事项。
本次对物业出租方案进行修改,其合同预计金额仍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最终租金金额将根据挂牌结果予以确定,如最终合同金额达到股东大会权限,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物业出租方案进行修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修改物业出租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对外扶贫捐赠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扶贫捐赠事项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对外扶贫捐赠的议案》。(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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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聂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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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风 王怀坚 刘 涛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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