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项鉴证等服务,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变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尹振涛 杜文聪 陈 琪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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