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阅徐世中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材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徐世中先生的提名程序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徐世中先生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
3、未发现徐世中先生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情况,也未发现徐世中先生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聘任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徐世中先生的任职资格均合法、合规,徐世中先生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对上述聘任事项没有异议。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徐世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下合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徐世中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冯宁先生、田晓林先生、严中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颖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张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所提名职务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所提名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的选举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预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项。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秀国、李景涛、恽建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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