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9 证券简称:金银河 公告编号:2020-005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河”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下午15:15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年 1月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李昌振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黄延禄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黎明先生授权委托董事梁可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谭明明先生授权委托董事黄少清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启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66,66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期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现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授权进一步明确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1发行规模
本 次 可 转 债的 发 行 规模 为 人 民币 166,660,000 元,发行 数 量为1,666,600 张。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80%、第三年1.1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4.4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166,660,000 元的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0年 1月1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T-1 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2.2316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同时,公司将按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尽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等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上述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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