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补充法律意见(三)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三)
德恒02F20180662-00003号
致: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已于2018年12月27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编号:德恒02F20180662-01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编号:德恒02F20180662-02 号);根据正中珠江对发行人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于2019年1月18日出具的广会审字[2019]G18032040017号《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已于2019年1月25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一)》(编号:德恒02F20180662-00001 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的要求,本所就告知函中发行人律师需要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已于2019年8月1日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二)》(编号:德恒02F20180662-00002号,以下简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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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法律意见(二)》”)。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起至《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三)》(编号:德恒02F20180662-00003号,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止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变化情况,本所律师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查证的基础上,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
本补充法律意见是对《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的更新和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在内容上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为准。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中补充和更新的事项之外,《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的内容仍然有效。本所在《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所使用的定义和术语均与《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中使用的定义和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查,并愿意对本补充法律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有效的或者发行人的行为、有关事实发生或存在时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有关的事实和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
补充法律意见(三)
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2018年12月11日,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前述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前述批准和授权尚在有效期内。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如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1.发行人已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7,464,629.65 元、46,364,835.11元、28,531,269.43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4,620,039.97元、38,861,896.54元、26,033,353.35元。据此,发行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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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专字[2019] G18032040145号”《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变更事项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不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5.根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19年6 月30日,发行人净资产额为480,894,885.26 元,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6.根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6,666 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7.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5,686,879.92元、34,620,039.97元、38,861,896.54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36,389,605.48 元,根据国家政策及市场状况并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测算,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8.根据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9.根据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补充法律意见(三)
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二)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1.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4,620,039.97元、38,861,896.54元,发行人最近二年盈利,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专字[2019]G18032040037 号”《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3.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的年度报告、最近二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现金分红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4.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已经正中珠江审计,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
5. 根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四十五,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之规定。
6. 根据《审计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发行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六)项之规定。
7.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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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8. 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专字[2019]G18032040145号”《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行人董事会编制的《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9. 根据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10. 根据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发行人确认,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金银河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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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根据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发行人确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12. 根据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6年,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13. 根据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一百元,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14. 根据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15. 根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合同》,发行人已委托具有资格的中证鹏元为本次发行的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将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进行跟踪评级,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6. 根据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已制定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17. 根据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根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和公司财务状况确定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18. 根据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补充法律意见(三)
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
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符合
《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19.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可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公司,并约定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20. 根据《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已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1. 根据《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已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并作如下约定,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1)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2)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已经具备了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以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性缺陷。
五、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及其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补充法律意见(三)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启发、梁可、陆连锁与发行人之间的股权和控制关系均未发生变化。
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未发生股本总额变动的情形。
(二)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张启发持有发行人的13,743,837股股份中的8,211,000股股份已设定质押并办理了质押登记,其中3,711,000股股份质押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00,000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梁可持有发行人的7,968,138股股份中的5,248,000股股份已设定质押并办理了质押登记,其中2,248,000股股份质押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股股份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陆连锁持有发行人的5,002,138股股份中的1,430,000股股份已设定质押并办理了质押登记,均质押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形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亦未涉及任何诉讼、仲裁或争议等法律纠纷。
七、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2.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取得如下换发的资质证书:
2019年8月28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向天宝利核发编号为4406072018000370
补充法律意见(三)
的《广东省排放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排污种类为废气,有效期自2019年8月27
日至2021年8月26日。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况
依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
(三)发行人业务变更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的经营范围未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依据《审计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以下简称“报告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92,680,572.88元、489,830,101.70元、641,832,655.57元、322,683,114.25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90,942,386.62元、487,878,332.36元、635,231,972.31元、318,949,857.84元,分别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99.41%、99.60%、98.97%、98.84%。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依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经公示的历年年报、《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取得其经营所需的相关业务资质,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依据《公司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
补充法律意见(三)
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
发行人新增关联方及原披露的关联方变化情况如下:
1.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姓名 在发行人任职 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持股或任职情况
情况
张启发 董事长/总经理 -- --
梁可 董事/副总经理 -- --
稂湘飞 董事/副总经理 -- --
黄少清 董事/副总经理 -- --
谭明明 董 事 -- --
黎明 董 事 -- --
李昌振注1 独立董事 -- --
广东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经理
曹永军 独立董事 广东明匠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董事
佛山智汇君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黄延禄注2 独立董事 -- --
汪宝华 监 事 -- --
李红英 监 事 -- --
程强 监 事 -- --
莫恒欣 副总经理 -- --
熊仁峰 财务负责人/董 -- --
事会秘书
陆连锁注3 董 事 -- --
刘本刚注3 董 事 -- --
注3、4 持股79.00%并担闫志刚独立董事 北京中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任董事长、总经理
吴宏武注3、5 独立董事 -- --
马小明注3 独立董事 -- --
余淡贤注3 监 事 广州市荔湾区薏女花鞋业行 经营者
注1:李昌振为山东女子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注2:黄延禄为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
注3:因任期届满,陆连锁、刘本刚于2019年3月起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职务,闫志刚、吴宏武、马小明于2019年3月起不再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职务,余淡贤于2019年3月起不再担任发行人监事职务。
注4:吴宏武为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补充法律意见(三)
注5:马小明为华南理工大学副教授。
2.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1 大足区七分裁坊 服装加工、销售 黎明之哥哥黎
昌联为经营者
经销: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
贵、稀金属),马赛克,日用百货,电器机械设备 谭明明之姐夫
佛山市维尔新型 及其配件,陶瓷制品,灯具,家具,卫浴洁具;货 李育和持股90%
2 材料有限公司 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并担任执行董
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 事、经理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关联交易
依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9年1-6月,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 关联方租赁
发行人向关联方佛山市宝金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办公楼及配电房和空地,作为涂布机设备(含烘箱)组装和设备中转仓储中心。自2018年3月1日起租,租赁期十八个月,租金按月支付,每月租金749,242.40元(含税),2019年1-6月租金总额为4,495,454.40元(含税)。
2.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19年1-6月,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79.38
3. 关联方债权债务余额
2019年6月末,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债权债务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9.6.30
补充法律意见(三)
其他应收款:
佛山市宝金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 149.85
注:该等余额为租赁保证金。
(三)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主要财产变化情况
1. 土地使用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享有下述土地使用权,并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
序号 权利 证书编号 面积(㎡) 座落 用途 取得 终止日期
主体 方式
1 佛三国用(2013) 17,935.60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 工业 出让 2055.09.26
第0112798号 街道宝云路6号
粤(2019)佛三不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
2 动产权第 海街道宝云路2号
0045864号 1座
粤(2019)佛三不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
3 动产权第 海街道宝云路2号
0045861号 2座
粤(2019)佛三不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
4 金银 动产权第 海街道宝云路2号
河 0045865号 22,764.07 3座 工业 出让 2067.06.13
粤(2019)佛三不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
5 动产权第 海街道宝云路2号
0045866号 4座
粤(2019)佛三不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
6 动产权第 海街道宝云路2号
0045862号 5座
粤(2019)佛三不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
7 动产权第 海街道宝云路2号
0045863号 6座
8 天宝 佛三国用(2015) 18,577.20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 工业 出让 2061.08.25
利 第0300079号 镇乐强路8号
安德 赣(2019)安义县 安义县凤凰山工业
9 力 不动产权第 99,888.00 开发区 工业 出让 2064.03.03
0000133号
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号 权利 证书编号 面积(㎡) 座落 用途 取得 终止日期
主体 方式
赣(2019)安义县 安义县凤凰山工业
10 不动产权第 94,585.90 开发区 工业 出让 2065.06.28
0000132号
2. 房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下表所列房产所有权,并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
序 权利 房地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 房屋 取得 座落
号 主体 (㎡) 用途 方式
1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2,181.68 工业 合并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
0410088042号 用房 云路6号一座
2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2,277.47 工业 自建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
0410088034号 用房 云路6号二座
3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3,240.00 工业 自建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
0410088036号 用房 云路6号四座
4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1,890.00 工业 合并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
0410088040号 用房 云路6号五座
5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900.00 工业 合并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
0410088041号 用房 云路6号六座
6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2,415.60 工业 自建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
0410088033号 用房 云路6号七座
粤(2018)佛南不动产 办公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7 金银 权第0188662号 127.43 用房 购买 街道季华东路31号天安中
河 心7座1701室
粤(2018)佛南不动产 办公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8 权第0188663号 128.38 用房 购买 街道季华东路31号天安中
心7座1702室
粤(2018)佛南不动产 办公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9 权第0189073号 161.6 用房 购买 街道季华东路31号天安中
心7座1703室
10 粤(2019)佛三不动产 6,778.57 工业 自建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权第0045864号 用房 宝云路2号1座
11 粤(2019)佛三不动产 5,579.38 工业 自建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权第0045861号 用房 宝云路2号2座
12 粤(2019)佛三不动产 4,324.32 工业 自建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权第0045865号 用房 宝云路2号3座
13 粤(2019)佛三不动产 4,630.92 工业 自建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权第0045866号 用房 宝云路2号4座
补充法律意见(三)
14 粤(2019)佛三不动产 4,329.61 工业 自建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权第0045862号 用房 宝云路2号5座
15 粤(2019)佛三不动产 69.94 工业 自建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
权第0045863号 用房 宝云路2号6座
16 天宝 粤房地权证佛字第 13,505.09 车间 自建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乐强
利 0410100343号 路8号(F1)
17 安房权证龙津字第 167.95 住宅 购买 南昌市安义县迎宾大道丰
20150360号 和都会小区B7幢2-304
18 安房权证龙津字第 168.20 住宅 购买 南昌市安义县迎宾大道丰
安德 20150358号 和都会小区B7幢2-303
19 力 赣(2019)安义县不动 39,477.87 工业 自建 凤凰山工业开发区江西安
产权第0000132号 德力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20 赣(2019)安义县不动 37,598.83 工业 自建 凤凰山工业开发区江西安
产权第0000133号 德力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及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在坐落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宝云路6号的“佛三国用(2013)第0112798号”土地上投资建设了少量的建筑物作为辅助设施,该等建筑物尚未取得房产证,具体如下:
账面价值
序号 房屋用途 结构 建成时间 建筑面积(㎡)账面原值 截至2019年6月30日
(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1 半成品仓库 钢结构 2010年6月 900.00 41.37 6.04
2 门卫保安室 砖混 2010年12月 50.00 5.00 2.45
3 配电房 砖混 2010年12月 180.00 22.80 15.10
3. 商标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享有如下商标并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
核定使用商
序号 权利主体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限 品
1 3253509 2014.04.21-2024.04.20 第7类
金银河
2 3253510 2014.07.07-2024.07.06 第7类
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号 权利主体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
品
3 9041967 2012.01.21-2022.01.20 第7类
4 13068008 2014.12.21-2024.12.20 第17类
5 13068010 2014.12.21-2024.12.20 第1类
6 13067999 2014.12.14-2024.12.13 第1类
7 13068007 2015.01.14-2025.01.13 第35类
8 13068006 2015.01.14-2025.01.13 第42类
9 13067997 2015.02.14-2025.02.13 第7类
10 13067995 2015.03.28-2025.03.27 第17类
11 13067994 2015.03.28-2025.03.27 第17类
12 13067993 2015.02.21-2025.02.20 第35类
13 13068004 2014.12.28-2024.12.27 第1类
14 13068002 2015.01.07-2025.01.06 第7类
15 13068009 2015.05.21-2025.05.20 第7类
16 13067998A 2015.05.07-2025.05.06 第1类
17 13068003 2015.12.14-2025.12.13 第1类
18 13068000 2015.08.28-2025.08.27 第42类
19 13067996 2015.08.28-2025.08.27 第7类
20 13068001 2016.03.21-2026.03.20 第17类
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号 权利主体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
品
21 32177059 2019.03.28-2029.03.27 第1类
22 32191280 2019.03.28-2029.03.27 第7类
23 32182983 2019.03.28-2029.03.27 第17类
24 32186189 2019.05.14-2029.05.13 第10类
25 32175536A 2019.05.21-2029.05.20 第1类
26 32184564A 2019.05.21-2029.05.20 第37类
27 32174727A 2019.05.21-2029.05.20 第42类
28 32184586A 2019.05.21-2029.05.20 第1类
29 32186092A 2019.05.21-2029.05.20 第7类
30 32186139A 2019.05.21-2029.05.20 第37类
31 32173188A 2019.05.21-2029.05.20 第42类
32 32179230A 2019.05.21-2029.05.20 第7类
33 32184649A 2019.05.21-2029.05.20 第7类
34 9837648 2012.10.14-2022.10.13 第1类
天宝利
35 9837647 2012.10.14-2022.10.13 第17类
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号 权利主体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
品
36 9837650 2012.10.14-2022.10.13 第1类
37 9837649 2012.10.14-2022.10.13 第17类
38 9837645 2014.04.28-2024.04.27 第17类
39 9837646 2014.06.07-2024.06.06 第1类
40 13609037 2015.04.21-2025.04.20 第1类
41 13609036 2015.04.21-2025.04.20 第7类
42 13609035 2015.04.21-2025.04.20 第17类
43 32506259 2019.04.07-2029.04.06 第1类
44 32489575 2019.04.07-2029.04.06 第10类
45 32497961 2019.04.07-2029.04.06 第17类
46 32494782 2019.04.07-2029.04.06 第9类
47 32504741 2019.04.07-2029.04.06 第10类
48 32507817 2019.04.14-2029.04.13 第1类
49 32512655 2019.04.14-2029.04.13 第17类
50 32506557 2019.04.14-2029.04.13 第1类
51 32494864 2019.04.14-2029.04.13 第7类
52 32508091 2019.04.14-2029.04.13 第16类
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号 权利主体 注册商标 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限 核定使用商
品
53 32509305 2019.04.14-2029.04.13 第17类
54 32497868A 2019.05.21-2029.05.20 第1类
55 32489491 2019.05.21-2029.05.20 第1类
56 13870842 2015.03.07-2025.03.06 第35类
57 13870846 2015.03.07-2025.03.06 第17类
58 13870848 2015.03.07-2025.03.06 第7类
59 13870850 2015.03.07-2025.03.06 第1类
60 13870852 2015.06.14-2025.06.13 第1类
61 13870851 2015.06.14-2025.06.13 第1类
安德力
62 13870849 2015.06.14-2025.06.13 第7类
63 13870845A 2015.06.07-2025.06.06 第19类
64 32202019A 2019.04.28-2029.04.27 第19类
65 32182590 2019.05.28-2029.05.27 第1类
66 32186257 2019.05.28-2029.05.27 第9类
67 32192969 2019.05.28-2029.05.27 第17类
68 32219298 2019.04.07-2029.04.06 第37类
69 32205823A 2019.05.21-2029.05.20 第37类
金奥宇
70 32178153 2019.05.28-2029.05.27 第7类
71 32191350 2019.05.28-2029.05.27 第11类
补充法律意见(三)
4. 专利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下表所列专利并已取得相应权属证书:
序 专利权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号 人
1 金银河 200810167396.3 建筑用密封胶全密封自动生产线的 发明 2008.11.14
生产方法
2 金银河 200910192065.X 一种颜色静态混合机 发明 2009.09.04
3 金银河 201010105344.0 硅酮胶的生产方法及生产线 发明 2010.01.29
4 金银河 200910194242.8 硅酮胶的生产方法 发明 2009.11.27
5 金银河 201010607128.6 热硫化硅橡胶的自动生产线 发明 2010.12.24
6 金银河 201210014921.4 一种中性及酸性透明胶的生产线 发明 2012.01.16
7 金银河 201210334691.X 一种甲基乙烯基硅橡胶连续生产线 发明 2012.09.11
8 金银河 201210062775.2 一种热硫化硅橡胶的预混生产线 发明 2012.03.09
9 金银河 201210062816.8 一种热硫化硅橡胶的热处理混炼生 发明 2012.03.09
产线
10 金银河 201310200152.1 一种锂电池正负电极浆料生产工艺 发明 2013.05.24
及系统
11 金银河 201310671522.X 一种锂电池自动投料系统 发明 2013.12.10
12 金银河 201410163061.X 一种铝丝卡全自动软管分装机 发明 2014.04.22
13 金银河 201310148871.3 一种色浆的连续生产方法及自动生 发明 2013.04.25
产线
14 金银河 201310671509.4 一种快速硬管分装机 发明 2013.12.10
15 金银河 201410004114.3 一种带烘干功能的粉体连续输送装 发明 2014.01.03
置
16 金银河 201310712719.3 一种绳式管道输送装置 发明 2013.12.20
17 金银河 201310268813.4 一种双行星混合机 发明 2013.06.28
18 金银河 201410058801.3 一种往复式行星动力混合机 发明 2014.02.20
19 金银河 201310148872.8 一种太阳能有机硅胶的连续生产方 发明 2013.04.25
法及自动生产线
金银河;
中蓝晨
20 光化工 201210087478.3 一种双组分液体注射成型硅橡胶生 发明 2012.03.28
研究设 产线
计院有
限公司
21 金银河 201410828869.5 物料分装机 发明 2014.12.26
22 金银河 201510648609.4 一种粉体物料输送管道清灰装置 发明 2015.10.09
23 金银河 201510648606.0 一种涂布机杠杆式感应测间隙机构 发明 2015.10.09
24 金银河 201511032834.1 一种聚氨脂胶粘剂连续自动生产线 发明 2015.12.31
和生产方法
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 专利权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号 人
25 金银河 201611123139.0 一种锂电池浆料生产用均质机 发明 2016.12.08
26 金银河 201611123140.3 一种折叠式贴胶平台 发明 2016.12.08
27 金银河 201220022160.2 一种新型粉体加压输送装置 实用新型 2012.01.16
28 金银河 201220459677.8 一种甲基乙烯基硅橡胶连续生产线 实用新型 2012.09.11
的脱低装置
29 金银河 201320293144.1 一种锂电池正负电极浆料生产系统 实用新型 2013.05.24
30 金银河 201320335863.5 一种捏合机防爆结构 实用新型 2013.06.09
31 金银河 201320335861.6 一种粉体物料上料装置 实用新型 2013.06.09
32 金银河 201320335847.6 一种高温硅橡胶混炼后的生产线系 实用新型 2013.06.09
统
33 金银河 201320352768.6 一种动力混合机 实用新型 2013.06.19
34 金银河 201320434864.5 一种带混色功能的全自动硬管灌装 实用新型 2013.07.19
机
35 金银河 201320430462.8 一种六色胶板印刷墨座系统 实用新型 2013.07.15
36 金银河 201320435069.8 一种带混色功能的全自动软管灌装 实用新型 2013.07.19
机
37 金银河 201320809143.8 一种锂电池自动投料系统 实用新型 2013.12.10
38 金银河 201320849991.1 一种链式管道输送装置 实用新型 2013.12.20
39 金银河 201320852022.1 一种立式全自动硬管灌装机 实用新型 2013.12.20
40 金银河 201320849507.5 一种绳式管道输送装置 实用新型 2013.12.20
41 金银河 201320852112.0 一种双头全自动硬管灌装机 实用新型 2013.12.20
42 金银河 201420853951.9 一种移瓶机构 实用新型 2014.12.26
43 金银河 201520080548.1 有机硅高聚合物的生产线 实用新型 2015.02.04
44 金银河 201520079011.3 一种复合膜管的烫膜装置 实用新型 2015.02.04
45 金银河 201520079067.9 一种带双支撑结构的双螺杆挤出机 实用新型 2015.02.04
46 金银河 201420849939.0 一种旋转拧盖机构 实用新型 2014.12.26
47 金银河 201520080550.9 一种新型压料盘密封结构 实用新型 2015.02.04
48 金银河 201520778846.8 一种锂电池极片取样器 实用新型 2015.10.09
49 金银河 201520778819.0 一种涂布机平行轴径向可偏移传动 实用新型 2015.10.09
联接机构
50 金银河 201520780766.6 一种锂电池极片专用高效烘箱 实用新型 2015.10.09
51 金银河 201520778862.7 一种三维高速混合机 实用新型 2015.10.09
52 金银河 201520778850.4 一种锂电池浆料均质机 实用新型 2015.10.09
53 金银河 201520780753.9 一种行进纠偏机构 实用新型 2015.10.09
54 金银河 201620042015.9 一种辊压机擦辊机构 实用新型 2016.01.14
55 金银河 201620042041.1 一种涂布机高速阀机构 实用新型 2016.01.14
56 金银河 201620107442.0 双组分电子液体硅橡胶连续自动生 实用新型 2016.02.02
产线
57 金银河 201620042013.X 涂布机专用辅助干燥机构 实用新型 2016.01.14
58 金银河 201620105038.X 脱醇型硅酮密封胶连续化生产装置 实用新型 2016.02.02
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 专利权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号 人
59 金银河 201620107454.3 有机硅胶高效连续分装装置 实用新型 2016.02.02
60 金银河 201620105040.7 有机硅胶基础料管道式生产装置 实用新型 2016.02.02
61 金银河 201620105039.4 有机硅胶基础料连续化成套生产装 实用新型 2016.02.02
置
62 金银河 201620398914.2 智能调色机 实用新型 2016.05.04
63 金银河 201620042926.1 一种管壳式冷却器 实用新型 2016.01.14
64 金银河 201620587898.1 一种辊压机高强度机架 实用新型 2016.06.16
65 金银河 201620853042.4 一种伺服驱动辊压机 实用新型 2016.08.08
66 金银河 201621343136.3 电子工业胶连续自动生产线 实用新型 2016.12.08
67 金银河 201621343142.9 涂布机烘箱静压腔上下调节机构和 实用新型 2016.12.08
涂布机烘箱
68 金银河 201621342218.6 一种涂布机直推式接带机构及涂布 实用新型 2016.12.08
机
69 金银河 201621342694.8 一种超细高速分散均质机 实用新型 2016.12.08
70 金银河 201621343141.4 一种高速分散均质机 实用新型 2016.12.08
71 金银河 201621342692.9 一种锂电池浆料生产用均质机 实用新型 2016.12.08
72 金银河 201720029128.X 一种锂电池搅拌机多功能自动喷淋 实用新型 2017.01.10
装置
73 金银河 201621342674.0 一种涂布机机头钢辊直连机构和涂 实用新型 2016.12.08
布机机头
74 金银河 201621343139.7 一种涂布机烘箱的漂浮风嘴和涂布 实用新型 2016.12.08
机烘箱
75 金银河 201621342217.1 一种自动翻转接带收换卷机构 实用新型 2016.12.08
76 金银河 201720226338.8 硅酮胶双螺杆生产线基料质量检测 实用新型 2017.03.09
控制系统
77 金银河 201621445806.2 一种高聚合物预混装置 实用新型 2016.12.27
78 金银河 201720226339.2 一种用于硅酮胶连续生产的流量在 实用新型 2017.03.09
线自动调节系统
79 金银河 201621342216.7 一种高速烘箱吹风嘴和涂布机烘箱 实用新型 2016.12.08
80 金银河 201720028924.1 一种无接触式高速轴密封机构 实用新型 2017.01.10
81 金银河 201720166460.0 一种涂布机和辊压机连动机构 实用新型 2017.02.23
82 金银河 201721083701.1 一种卷边装置 实用新型 2017.08.28
83 金银河 201721084463.6 一种锂电池浆料自清洗内刮刀过滤 实用新型 2017.08.28
器
84 金银河 201621343125.5 一种涂布机烘箱的传动风嘴和涂布 实用新型 2016.12.08
机烘箱
85 金银河 201721085070.7 一种全自动干燥装置 实用新型 2017.08.28
86 金银河 201721083853.1 一种高聚合物的过滤装置 实用新型 2017.08.28
87 金银河 201721359479.3 一种自动翻转接带放卷机构 实用新型 2017.10.20
88 金银河 201721359487.8 一种基于伺服驱动的粉体微量计量 实用新型 2017.10.20
螺杆
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 专利权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号 人
89 金银河 201721359475.5 一种锂电池粉料上料系统 实用新型 2017.10.20
90 金银河 201721084462.1 一种翻转计量式上盖机构 实用新型 2017.08.28
91 金银河 201721590665.8 一种捏合机缸体的换热夹套 实用新型 2017.11.24
92 金银河 201721234552.4 一种捏合机浆轴 实用新型 2017.09.25
93 金银河 201721280744.9 一种双组份定量机构 实用新型 2017.09.30
94 金银河 201721358788.9 一种单端支撑的单螺旋输送机 实用新型 2017.10.20
95 金银河 201721670426.3 一种搅拌机用的三轴传动结构 实用新型 2017.12.05
96 金银河 201721771101.4 一种组合式气胀轴 实用新型 2017.12.18
97 金银河 201721771099.0 一种收卷剪切跟踪辊系统 实用新型 2017.12.18
98 金银河 201721769448.5 一种托片清刀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2.18
99 金银河 201721770430.7 一种恒张力阻尼辊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2.18
100 金银河 201721771142.3 机械抓带手 实用新型 2017.12.18
101 金银河 201721793764.6 一种对中检测调节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2.20
102 金银河 201721791849.0 一种激光对位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2.20
103 金银河 201721793784.3 一种安全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2.20
104 金银河 201721793816.X 一种搅拌桨 实用新型 2017.12.20
105 金银河 201721805951.1 一种桶装物料换桶机 实用新型 2017.12.21
106 金银河 201721805909.X 一种卷绕机用的极片切断贴胶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2.21
107 金银河 201721805944.1 一种双面同时挤压涂布用展平拉带 实用新型 2017.12.21
机构
108 金银河 201820018195.6 一种真空静片定位模切机构 实用新型 2018.01.05
109 金银河 201820052223.6 一种粉体烘干系统 实用新型 2018.01.12
110 金银河 201820421226.2 自动成卷下料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3.27
111 金银河 201820045401.2 一种卷绕机用的极片除尘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1.11
112 金银河 201820421218.8 一种柔性冲裁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3.27
113 金银河 201721793039.9 一种搅拌桶 实用新型 2017.12.20
114 金银河 201820103722.3 一种卷绕机快速插针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1.22
115 金银河 201820317052.5 一种全自动甲基乙烯基硅橡胶连续 实用新型 2018.03.08
生产线
116 金银河 201721805932.9 一种极片驱动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2.21
117 金银河 201820670566.9 分切导出辊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5.07
118 金银河 201721628959.5 一种脱低分子挥发分装置 实用新型 2017.11.29
119 金银河 201821155731.3 一种锂电池浆料全自动连续生产系 实用新型 2018.07.20
统
120 金银河 201821167305.1 一种排气机构和压盘 实用新型 2018.07.23
121 金银河 201821157532.6 一种框式搅拌桨 实用新型 2018.07.20
122 金银河 201821442007.9 一种简易式缺料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9.04
123 金银河 201821490750.1 一种锂电池贴胶卷绕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9.12
124 金银河 201821475432.8 一种捏合机 实用新型 2018.09.10
125 金银河 201530276265.X 辊压机(精密液压辊压机) 外观设计 2015.07.28
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 专利权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
号 人
126 金银河 201730641268.8 锂电池涂布机浆料储存罐 外观设计 2017.12.15
127 金银河 201730659223.3 真空动力混合机(单臂) 外观设计 2017.12.21
128 金银河 201830012591.3 真空动力混合机(龙门) 外观设计 2018.01.11
129 金银河 201830094199.8 新型真空动力混合机(单臂双油缸 外观设计 2018.03.14
式)
130 金银河 201830122954.9 自动分切机 外观设计 2018.03.29
131 金银河 201830367330.3 静态混色机(2K) 外观设计 2018.07.09
132 金银河 201830394303.5 螺杆翻缸式捏合机 外观设计 2018.07.20
133 金银河 201830395254.7 静态机(3K) 外观设计 2018.07.20
134 金银河 201830445555.6 捏合机(5L) 外观设计 2018.08.13
135 金银河 201830616592.9 行星搅拌机(1100L) 外观设计 2018.11.01
136 金银河 201830642451.4 动力混合机 外观设计 2018.11.13
137 金银河 201830763164.9 混合机(一种连续式混合机) 外观设计 2018.12.27
138 天宝利 201310314131.2 利用生物分子氨基酸为还原剂液相 发明 2013.07.24
法制备金纳米盘的方法
139 天宝利 201310231482.7 一种利用生物分子氨基酸为还原剂 发明 2013.06.09
制备银纳米线的方法
140 天宝利 201510304959.9 一种带预混功能的静态混合机 发明 2015.06.04
141 天宝利 201510598272.0 一种用于 LED 显示屏的硅橡胶及其 发明 2015.09.18
制备方法
142 天宝利 201520304043.9 一种抽真空充装机构 实用新型 2015.05.12
143 天宝利 201520304023.1 一种真空压料机 实用新型 2015.05.12
144 天宝利 201520304089.0 一种滚筒式拆包机 实用新型 2015.05.12
145 天宝利 201520357200.2 一种多工位压料机 实用新型 2015.05.28
146 天宝利 201520372691.8 一种机轴部漏油密封结构 实用新型 2015.06.02
147 天宝利 201520420160.1 一种U型卡在线成型封口机 实用新型 2015.06.17
148 安德力 201510212362.1 一种二氧化硅气凝胶的制备方法 发明 2015.04.29
149 安德力 201510212783.4 一种二氧化硅气凝胶专用助剂及其 发明 2015.04.29
制备方法
150 安德力 201510511189.5 一种醇超临界法生产气凝胶的余热 发明 2015.08.19
利用装置及工艺
151 安德力 201821604530.7 一种多孔隙材料吸收液体的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9.29
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取得下表所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已取得相应权属证书:
序 著作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
号 权人
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 著作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
号 权人
1 2012SR133285 金银河硅酮密封胶双螺杆全自动 原始取得 2009.05.08
生产系统电脑监控软件V1.2
2 2013SR093686 金银河混合搅拌机监控软件V1.2 原始取得 2013.04.20
3 2013SR134255 金银河软管包装机监控软件V1.1 原始取得 2013.04.25
4 2014SR021029 金银河静态混合机监控软件V1.2 原始取得 2013.04.25
5 2013SR116629 金银河硬管包装机监控软件V1.2 原始取得 2013.04.20
6 2015SR101846 金银河锂电池浆料自动生产线监 原始取得 2013.09.25
控软件V1.2
7 2015SR078853 金银河有机硅胶连续化生产过程 原始取得 2014.03.02
监控软件V1.3
8 2015SR066175 金银河有机硅胶自动生产线监控 原始取得 2014.08.15
软件V1.3
9 2015SR160113 金银河锂电池极片涂布机监控软 原始取得 2015.06.02
件V1.1
10 2015SR169167 金银河锂电池极片对辊机监控软 原始取得 2015.06.02
件V1.1
11 2015SR226902 金银河粉体输送系统监控软件 原始取得 2015.04.25
金银 V1.3
12 河 2017SR014438 金银河上料系统监控软件V1.2 原始取得 2016.11.02
13 2018SR097059 金银河锂电池极片分切机监控软 原始取得 2017.09.25
件V1.0
14 2018SR097050 金银河电子胶生产线监控软件 原始取得 2017.09.10
V1.2
15 2018SR135293 金银河辊压分切一体机控制系统 原始取得 2017.11.21
V1.0
16 2018SR200575 甲基乙烯基硅橡胶连续生产线监 原始取得 2015.11.25
控软件V1.2
17 2018SR657816 金银河隔膜涂布机监控软件V1.0 原始取得 2018.03.06
18 2018SR657812 金银河真空捏合机监控软件V1.2 原始取得 2018.05.25
19 2018SR774207 金银河气浮式双面同时涂布机控 原始取得 2018.01.25
制系统V1.0
20 2018SR1028968 金银河人造石板材自动线监控软 原始取得 2018.09.03
件V1.2
21 2019SR0003770 金银河锂电池双面同时涂布机 原始取得 2018.10.20
控制系统V1.1
22 2019SR0194369 金银河高速宽幅涂布机控制系 原始取得 2018.12.02
统V1.1
23 2014SR086267 天宝利硅酮胶自动生产线监控软 原始取得 2012.09.02
天宝 件V1.3
24 利 2014SR086272 天宝利锂电池自动生产线监控软 原始取得 2013.03.10
件V1.1
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 著作 登记号 软件名称 取得方式 首次发表日
号 权人
25 2014SR086286 天宝利甲基乙烯基硅橡胶自动生 原始取得 2013.07.31
产线监控软件V1.1
26 2014SR086279 天宝利高温胶自动生产线监控软 原始取得 2013.06.10
件V1.1
27 2018SR037784 天宝利硫化硅橡胶自动生产线监 原始取得 2017.06.10
控软件V1.2
28 2018SR071775 天宝利甲烯乙烯基硅橡胶生产线 原始取得 2017.09.25
监控软件V1.2
6.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依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设备等,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该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账面价值为5,420.38万元。
依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核查,除上述变化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情况未发生其他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财产的产权状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财产为发行人合法拥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财产权利受限情况
依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行人主要财产新增权利受限情况如下:
1. 2019年3月2日,安德力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三水)农商高抵字2019第019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安德力为其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自2019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2日期间办理各项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在11,000.00万元的最高本金余额范围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为“赣(2019)安义县不动产权第0000132号”及“赣(2019)安义县不动产权第0000133号”房产。
2. 2019年3月11日,天宝利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耀最动抵字2019第013-01号”的《最高额动产抵押合同》,约定天宝利为发行人与
补充法律意见(三)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11日至2022年10月21日期间签订的一系
列合同所形成的债权,在8,000.00万元的最高本金余额范围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
保,抵押物为存放于天宝利厂房内的一批账面原值为5,814.92万元的设备。
3. 2019年6月21日,天宝利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三水)农商高抵字2019第030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天宝利为发行人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自2017年7月10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各项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及编号为(三水)农商授字2017第020号的授信协议项下的债权,在5,000.00万元的最高本金余额范围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物为“佛三国用(2015)第0300079号”土地及“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410100343号”房产。
(四)土地及房屋租赁情况
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续租和新增土地或房屋租赁情况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2土地/房屋位置面积(M ) 用途 期限
1 金银河 佛山市宝金泰企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 62,516.00 生产、 2019.09.01-
业管理有限公司 街道宝业路一号 办公 2020.12.31
南昌盈创物业有 安义工业园区东阳大 2019.04.24-
2 安德力 限公司 道88号B栋四层、六 注 宿舍 2020.04.23
层(共10间)
南昌盈创物业有 安义工业园区东阳大 2019.09.01-
3 安德力 限公司 道88号B栋四层(共 注 宿舍 2020.08.31
8间)
注:根据租赁合同,租赁房间分为2人间和3人间两种,按房型收取租金,非以面积计算租金,因此无租赁面积统计数据。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 授信合同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授信合同如下:
补充法律意见(三)
授信额度 授信
序号 合同编号 授信人 (万元) 授信期间 申请
人
1 (三水)农商高授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17,500.00 2017.06.09-
字2019第030号 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 2022.12.31 发行
2 (三水)农商流借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9,500.00 2019.06.21- 人
字2019第042号 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 2020.12.31
3 (三水)农商授字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10,000.00 2019.03.02-
2019第012号 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 2023.12.31 安德
4 (三水)农商固借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10,000.00 2019.03.02- 力
字2019第009号 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 2022.12.31
2. 借款合同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编号 借款银行 借款金额 年利率 到期日 借款人
(万元)
借据号: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
1 20020197000018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 6.175% 2023.01.21
856 三水支行
借据号: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
2 20020197000018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6.175% 2021.01.08
732 三水支行 金银河
2019年三短字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4.35%加4
3 003号 有限公司佛山三水 3,000.00 个基点 2020.03.25
支行
4 FS贷字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500.00 5.665% 2020.06.05
55462019002号 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借据号: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
5 20020197000162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 5.7% 2023.04.21 安德力
572 三水支行
3. 担保合同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三)财产权利受限情况”所述的担保合同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担保合同如下:
(1) 2019年3月11日,天宝利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耀保字第2019第013-01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天宝利为发行人
补充法律意见(三)
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11日至2022年10月21日期间签
订的一系列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债务本金
余额的最高限额为8,000.00万元。
(2) 2019年3月11日,安德力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耀保字第2019第013-0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安德力为发行人与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11日至2022年10月21日期间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债务本金余额的最高限额为8,000.00万元。
(3) 2019年6月21日,天宝利、安德力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三水)农商高保字2019第026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天宝利、安德力为发行人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水支行自2019年6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办理各项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及编号为“(三水)农商授字2017第020号”的授信协议项下的债权,在20,000万元的最高本金余额范围内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 售后回租合同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售后回租合同如下:
2019年3月,发行人与天宝利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编号:耀租字2019第013号),约定天宝利向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出售账面原值为5,814.92万元的设备,并由发行人和天宝利进行融资租赁租回,租赁本金(租赁物转让价款)为4,000.00万元,租赁期限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2022年3月19日,租赁利率4%,租金支付以租金支付表约定为准,租赁保证金为转让价款的10%,租赁物留购价款为1,000.00万元。
5. 保理合同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保理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编号 保理商 保理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期限 应收账款
(万元) 转让方
补充法律意见(三)
序号 合同编号 保理商 保理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期限 应收账款
(万元) 转让方
1 耀保理字2019第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 1,000.00 2019.03.21-
013-01号 有限公司 2019.12.28
2 耀保理字2019第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 1,000.00 2019.03.21- 金银河
013-02号 有限公司 2019.12.28
3 耀保理字2019第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 500.00 2019.03.21-
013-03号 有限公司 2019.12.28
(二)发行人重大合同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或其子公司为上述重大合同的签订主体,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合同的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依据有关工商、劳动与社会保障、质量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除发行人与广州红运混合设备有限公司存在一项尚未了结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外,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及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四)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情况
根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行人与关联方不存在除本补充法律意见“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中披露事项外的其他重大债权债务,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发行人资金或发行人与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担保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潜在风险。
(五)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
依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12,766,197.25元,其中前五大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00.00
深圳市协联创展涂布科技有限公司 181.81
补充法律意见(三)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广东耀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400.00
深圳市协联创展涂布科技有限公司 181.81
佛山市宝金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49.85
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107.00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4.20
截至2019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2,952,890.96元,其中前五大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77.00
深圳市翔源物流有限公司 40.22
佛山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28.17
广东电网佛山三水供电局 19.35
上海回天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62
经核查,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及出售资产的情形。
(二)依据发行人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
十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行人公司章程未发生修改。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由高级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发行人具有健全
补充法律意见(三)
的组织机构,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依据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 股东大会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1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年3月28日
2. 董事会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1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19年3月7日
2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年3月28日
3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9年4月26日
4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9年8月1日
3. 监事会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1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9年3月7日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19年3月28日
3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9年4月26日
4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19年8月1日
经核查发行人前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前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依据发行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之情形,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补充法律意见(三)
(二)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如下:
因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张启发、梁可、黄少清、稂湘飞、谭明明、黎明、李昌振、曹永军、黄延禄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张启发为董事长,李昌振、曹永军、黄延禄为独立董事。
因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发行人于2019年3月7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程强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汪宝华、李红英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其中汪宝华为监事会主席。
因任期届满,发行人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张启发为发行人总经理;聘任熊仁峰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聘任梁可、黄少清、稂湘飞、莫恒欣为发行人副总经理。
(三)根据发行人及其独立董事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3名,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二名为会计专业人士;除担任发行人董事外,3名独立董事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依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时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基数 税率
增值税 销售收入 9%、10%、13%、16%
城建税 应缴流转税额 5%、7%
补充法律意见(三)
税种 计税基数 税率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注:2011年10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2018年4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1%和17%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0%、16%;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子公司安德力2018年1-2月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2018年3月转变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
子公司金奥宇2018年1-2月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2018年3月转变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
子公司安德力城建税税率为5%。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天宝利适用所得税率为15%,子公司安德力、金奥宇适用所得税率为25%。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及其合法性
1. 发行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合法性
经核查,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2. 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助政策及其合法性
依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2019年1-6月,发行人享受的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如下:
期间 补贴项目 金额(元) 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补助 182,706.68 江西安义工业园管理委
2019 员会
年1-6 广东省省级工业与发展专项资金 124,736.86 /
月 应用型科技研发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
金 24,947.40 佛财行[2017]120号
补充法律意见(三)
期间 补贴项目 金额(元) 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高温胶智能化生产线技术改造补助 160,500.00 粤经信技改[2016]327
号、佛经信[2017]82号
年产6000吨高温硫化硅橡胶全自动生产线 112,929.00 佛财工[2018]157号、佛
技术改造项目 经信[2018]381号
2014-2017年稳岗补贴 128,543.95 佛人社[2016]165号
企业研究开发补助经费 141,700.00 三经科发[2017]10号、佛
财工[2018]207号
行业龙头企业认定资助 200,000.00 佛府办[2017]24号
专利优秀奖省级资助 300,000.00 粤财行[2019]21号,佛财
行[2019]83号
标杆高新企业补助 1,000,000.00 佛府办函〔2018〕765号
企业用气成本补贴 72,240.00 佛府〔2018〕90号
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后补助 50,600.00 三经科发[2017]10号、佛
财工[2018]207号
市级配套扶持资金 200,000.00 佛府办函〔2018〕765号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符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纳税情况
依据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及发行人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依法纳税,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天宝利、金奥宇所在地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http://gdee.gd.gov.cn/)、安德力所在地的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hbj.nc.gov.cn/)、“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
补充法律意见(三)
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 行人 确认 并经 本所 律师 查询 国家 市场 监督管 理总 局网站(http://samr.saic.gov.cn/)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天宝利、金奥宇所在地的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zj.foshan.gov.cn/)、安德力所在地的南昌市市场质量 监 督 管 理 局 网 站( http://sgj.nc.gov.cn/ ) 、 “信 用 中 国”网 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处罚记录。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1.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专字[2019]G18032040145号”《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行人董事会编制的《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19年7月31日,发行人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7,599.07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已无结余金额。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期间,发行人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补充法律意见(三)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擅自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发行人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依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一)》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除原《补充法律意见(一)》已披露的相关诉讼情况外,发行人新增涉诉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诉讼如下:
2019年7月,凯多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多智能”)作为原告以发行人为被告,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发行人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503.72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4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逾期付款利息;2.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发行人承担。
2019年8月,发行人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发行人与凯多智能于2017年4月24日签订的销售合同;2.发行人向凯多智能退回品名规格为KADO-2-OX-800的4套X射线密度检测系统,退回品名规格为 KADO-CH-800 的 8 套辊 压机激 光测 厚系统,退 回品 名规格为KADO-2-CH-800 的 4 套涂布机负极激光 测厚系统,退回品名规格为KADO-AVT-6-5000的8套宽度检测系统;3.凯多智能返还发行人已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187.500万元;4.凯多智能向发行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人民币99.375万元;5.凯多智能承担本案之全部诉讼、保全费用。
本案已于2019年8月20日进行开庭审理。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上述案件尚未审理完毕。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发行人与凯多智能的买卖合同纠纷所涉诉讼标的金额占发行人截至2019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重较小,且发行人已提出反诉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该未决诉讼案件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
补充法律意见(三)
(二)依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依据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九、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就《募集说明书》中涉及法律专业事项的表述,本所律师审阅了《募集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引用本所律师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一)》及本补充法律意见的相关内容。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及本补充法律意见的内容无异议,本所律师认为《募集说明书》不会因上述内容而导致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法律风险。
二十、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对本次发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问题。
二十一、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披露的事项外,发行人没有其他应予披露并对其本次发行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结合《法律意见》、《补充法律意见(一)》、《补充法律意见(二)》及本补充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发行人仍然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不存在影响其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或风险,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补充法律意见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经
补充法律意见(三)
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本补充法律意见签署页)
补充法律意见(三)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三)》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 丽
经办律师:
官昌罗
经办律师:
徐志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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