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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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20-002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 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6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1月17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9年1月17日完成发行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1月17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的利息(简称“本次付息”)。为保证本次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铁工01(155127)。
    
    3、发行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5、发行总规模:人民币25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68%。本期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2年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68%,每手“19铁工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6.8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6日
    
    2、债券付息日:2020年1月17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铁工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院1号楼918
    
    联系人:文少兵
    
    联系方式:010-51878265
    
    邮政编码:100070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33层
    
    联系人:徐晛、陈彬彬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 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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