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团队新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于内部沟通及项目排期等原因,预计无法在公司指定时间内完成2019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经审慎考虑,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相关人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和工作经历,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菊琴 侯福深 晏一平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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