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0-005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8日披露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摘要》”),现对上述公告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一、原《发行公告》第5页相关内容为:
“重要提示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75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博威合金现有A股总股本684,520,473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1,199,964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7%。其中,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614,506,331股,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1,077,230手,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70,014,142股,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122,734手。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更正后应为:
“重要提示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78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博威合金现有 A 股总股本 684,520,473 股,其中发行人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13,346,334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671,174,13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1,199,388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49%。其中,原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601,159,997股,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1,074,273手,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70,014,142股,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125,115手。原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二、原《发行公告》第16页相关内容为: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博威合金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5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重要提示4”)”
更正后应为: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1、优先配售数量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博威合金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78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具体参见“重要提示4”)”
三、原《募集说明书》第25页相关内容为: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75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更正后应为: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78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四、原《募集说明书摘要》第24页相关内容为: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75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更正后应为: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78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除上述更正外,上述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更正公告》之盖章页)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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