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尔眼科”、“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磐茂(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天津中视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湛江奥理德视光学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与宣城市眼科医院有限公司80%股权(该等股权对应的交易作价中的70%部分拟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李马号、尚雅丽、重庆目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重庆万州爱瑞阳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90%股权与重庆开州爱瑞阳光眼科医院有限公司9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在眼科医疗服务领域的市场占有率与业务规模将进一步得到扩大和提升,有利于帮助上市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期,加快占领市场份额和行业整合,扩大人才团队,增强区域医院的协调效应;有助于加快上市公司眼科医院的全国网络建设步伐,完善眼科产业链布局,为上市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加强与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方案进行了调整,交易对象杭州仰健将其所持有的万州爱瑞8.335%股权以及开州爱瑞8.335%股权转让给交易对象尚雅丽,原交易对象杭州仰健退出本次交易,尚雅丽以其持有的万州爱瑞、开州爱瑞的该部分股权继续参与本次交易。本次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4、本次交易的交易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收、郭月梅、郑远民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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