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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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0-007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瑞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拟不再聘请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就解聘及相关事宜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公司对瑞华事务所及其团队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容诚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概况
    
    1、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5、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6、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7、合伙期限:2013年12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容诚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瑞华事务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容诚事务所的从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变更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容诚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容诚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有助于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容诚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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