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大新控股向中广核华盛投资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000万美元贷款,是用于置换内保外贷到期债务,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向关联方借款的利率参考银行开展内保外贷业务的利率和公司历次开展内相关业务的综合成本,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颜立新 刘澄清 李延喜
中广核核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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