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独立意见
1、截至目前,《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
2、我们根据《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49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534,841股,占目前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7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止到本次会议召开日,王新全、张文庆、刘磊、付晨宇、赵范、李鹏飞、张潇、洪吕斌、张楠、刘智勇、黎俊、鞠何英、廖尚鹏共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未达到标准而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条件,涉及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合计219,728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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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慧 方先丽 黄 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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