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0-00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该笔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为实际经营的需要,拟自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拟以以下方式为2.2亿融资提供担保:拟以恒泰艾普持有的西安奥华电子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华电子”)34.32%的股权、成都欧美克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美克”)44.6%的股权、锦州新锦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锦化机”)56.52%的股权、四川川油工程技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油设计”)88.71%的股权、成都西油联合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油联合”)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川油设计以其房产及车位提供抵押担保,上述股权及房产的质押/抵押担保的期限为三年(2019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担保金额为融资最高额担保。
二、审议情况
2020年1月8日,恒泰艾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最高额融资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浙商银行的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授信及担保涉及金额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设立时间:2005年3月29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01室
(4)注册资本:人民币712,113,257元
(5)法定代表人:包笠
(6)公司经营范围: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提供服务;石油天然气勘探技术、石油天然气设备、仪器仪表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工程勘察设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销售石油天然气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燃料油、润滑油、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金属制品、焦炭、机电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针纺织品、日用品、体育用品、文化用品;租赁石油天然气软件及硬件设备、仪器仪表;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厂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地热能、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天然气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施工总承包(限分支机构经营);工程技术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委托生产煤化工产品、盐化工产品、炼油化工产品、乙烯、十六辛烷值、兰炭尾气化工产品(限外埠经营);企业管理;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食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
单位:元
项目/年度 2019年1-9月 2018年
营业收入 148,665,774.68 1,488,450,311.14
营业成本 168,993,559.25 1,468,070,466.02
利润总额 -26,236,250.08 60,275,707.64
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 -37,336,800.06 30,586,094.28
股东的净利润)
单位:元
项目/年度 2019年9月末 2018年末
资产总额 5,748,640,285.09 5,536,392,601.60
负债总额 1,550,156,240.65 1,935,384,668.96
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 3,594,287,456.93 3,309,818,082.04
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注:2019年9月30日报表未经审议。
四、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标的:拟以恒泰艾普持有的奥华电子34.32%的股权、欧美克44.6%的股权、新锦化机56.52%的股权、川油设计88.71%的股权、西油联合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川油设计以其房产及车位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担保金额:为恒泰艾普在浙商银行融资的最高额担保,融资授信额度为2.2亿人民币,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及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为准。
5、担保期限:三年,具体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6、担保方式:质押/抵押担保,具体担保方式以银行最终批复及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约定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金额为93,8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000万元,本次担保后,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前12个月内,公司(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累积为11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9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92%。
截止目前,公司与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作为本次被担保对象偿债能力强,公司为自身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浙商银行授信将有利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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