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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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智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正元智慧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资金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必须以自身名义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要。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中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主体、品种及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安排。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新炎 金 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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