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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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吴伟涛律师、周诗明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法律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于2020年1月9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暨延期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
    
    2.2019年12月25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根据上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1月9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星汇国际大厦西塔17层01单元如期召开,董事长李捍雄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于 2020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于2020年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的内容一
    
    法律意见书
    
    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持有公司股份数共计105,306,7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499%。本所律师已核查了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
    
    3.列席人员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负责召集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暨延期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
    
    法律意见书
    
    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由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公告。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上述公告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306,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暨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306,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105,306,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四)《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306,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306,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六)《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306,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法律意见书
    
    数的0%;弃权0股。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八)《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九)《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306,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
    
    法律意见书
    
    数的0%;弃权0股。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
    
    章小炎 吴伟涛
    
    ______________
    
    周诗明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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