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阳光城 股票代码:000671
债券简称 15阳房01 15阳房02 16阳城01 16阳城02
债券代码 112260.SZ 112267.SZ 112436.SZ 112452.SZ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
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0年1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2015年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7月21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5]1740号”批复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或“发行人”)获准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8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5年7月3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5阳房01”,债券代码“112260”),发行规模为15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15阳房01尚在存续期内。
2015年8月13日,发行人成功发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5阳房02”,债券代码“112267”),发行规模为13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15阳房02尚在存续期内。
二、2016年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8月11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6]1796号”批复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6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年8月29日,发行人成功发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 阳城 01”,债券代码“112436”),发行规模为13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16阳城01尚在存续期内。
2016年9月26日,发行人成功发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6 阳城 02”,债券代码“112452”),发行规模为13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16阳城02尚在存续期内。
三、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2020年1月3日发布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上调的公告》,发行人当日收到了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上调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至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上调“15阳房01”、“15阳房02”债项信用等级至AAA。根据公告,本次评级变化的详细情况如下:
(一)债券名称、简称和代码
1、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5阳房01;112260。
2、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5阳房02;112267。
(二)进行评级调整的评级机构名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三)评级调整的时间:2020年1月3日。
(四)前次评级结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上述2只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
(五)调整后的具体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审定,上调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至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上调上述2只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至AAA。
(六)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调整的原因: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销售业务、酒店业务、商管业务以及建工板块业务等。跟踪期内公司签约销售规模快速增长,预收房款大幅增加,土地储备仍充足,且一、二线城市占比高;公司净利润水平大幅提升,2019年9月末,短期有息债务规模及占比大幅下降,平均融资成本有所降低,融资结构有所改善。
基于以上等因素综合分析,大公国际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 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15阳房01”、“15阳房02”信用等级调整为AAA。
此次评级调整是大公国际对公司主体及公司所发行的“15阳房01”、“15阳房02”信用情况的肯定,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质押式回购资格等产生不利影响。
“16阳城01”、“16阳城02”的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大公国际对发行人信用评级调升对“16阳城01”、“16阳城02”不产生直接影响。根据中诚信于2019年5月14日出具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中诚信证评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16阳城01”、“16阳城02”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中诚信证券维持发行人AA+主体信用等级,维持“16阳城01”、“16阳城02”AA+债券信用等级。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之重大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中信证券作为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及2016年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持续跟踪发行人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情况,并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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