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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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611 股票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2020-001
    
    债券代码:155970 债券简称:19核建Y1
    
    债券代码:155971 债券简称:19核建Y2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4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1月15日
    
    由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9年1月15日完成发行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期间的利息(简称“本次付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核建Y1(155970)、19核建Y2(155971)。
    
    3、发行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19 核建 Y1)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19核建Y2)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其中品种一(19核建Y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品种二(19核建Y2)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 4.25%;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4.47%。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 准 利 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本期债券品种二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 准 利 率 为 票 面 利 率 重 置 日 前 250 个 工 作 日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7、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8、递延支付利息条款: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监管部门要求的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9、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1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10、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9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 4.25%,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4.47%。每手“19核建Y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2.50元(含税),每手“19核建Y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4.7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4日
    
    2、债券付息日:2020年1月15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核建Y1”、“19核建Y2”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联系人:吴子建
    
    电话:010-88306687
    
    传真:010-88306639
    
    2、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王松(代)
    
    联系人:成晓辉
    
    电话:010-83939182
    
    传真:010-66162609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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