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的
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号
中核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合计持有上市公司6.20%的股份。2018年8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你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被多轮司法冻结,但你公司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予以披露,导致上市公司迟至2019年12月才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第2.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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