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的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51号),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1.35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由于本次债券涉及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名称确定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本次债券其他相关的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决议、主承销出具的核查意见、法律意见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及其他非申报文件均不做变更,且上述文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相关约定及意见等均适用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的公告》之盖章页)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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