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配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1-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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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票 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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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二〇二〇年一月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票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接受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所指定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票 上市保荐书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81号文核准,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凯伦股份”)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已于2019年12月17日刊登配股说明书,2019年12月30日完成配股发行工作。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凯伦股份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认为凯伦股份本次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CanlonBuildingMaterialsCo.,Ltd.
    法定代表人          钱林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057817586XW
    成立日期            2011年07月13日
    营业期限            2011年07月13日至长期
    注册资本            131,833,000元(发行前);170,907,500元(发行后)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亨通大道8号
    邮政编码            215200
    电话                0512-638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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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0512-63807088
    互联网网址          http://www.canlon.com.cn
    电子信箱            klgf@canlon.com.cn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代码“C30”)
                        新型节能环保建筑防水材料、防腐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沥青制品的
                        生产、销售;销售:非危险性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材料、沥青;建
    经营范围            筑机械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市地:深交所
    A股上市信息         证券代码:300715
                        证券简称:凯伦股份
    
    
    二、本次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情况
    
    (一)配股实施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1,833,000股,本次配售股票发行39,074,500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70,907,500股。
    
    1、本次发行核准情况: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81号文核准。
    
    2、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每股面值:1.00元。
    
    4、配股数量:本次配股认购数量合计为39,074,500股,占本次可配股份总数
    
    39,549,900股的98.797974%。
    
    5、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6、发行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2.64元/股。
    
    7、发行对象:截止2019年12月19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绿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融投资”)履行了认购股份的承诺,已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认购的股份。
    
    8、承销方式: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9、募集资金数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93,901,680.00元,扣除发行费用9,563,602.85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84,338,077.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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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募集资金验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配股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97号)。
    
    11、发行后每股净资产:5.37元/股(按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2、发行后每股收益:0.38元/股(按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本次发行成功后所配售股份的上市
    
    本次发行成功后,所配售的股份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发行结束、刊登《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
    
    三、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条件
    
    (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
    
    1、凯伦股份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配股新增发股份上市的申请;
    
    2、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已聘请中天国富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3、本次配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81号文核准,并于2019年12月30日完成;
    
    4、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70,907,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含高管锁定股)为78,360,400股,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公司目前从事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公司已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相关上市申请文件;
    
    8、公司不存在其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1、凯伦股份已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本次配股发行的相关公告;
    
    2、凯伦股份已就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事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如下文件:
    
    (1) 上市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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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
    
    (3) 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配股申请文件;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497号《验资报告》;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6) 按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
    
    (7)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本次配股新增股票的登记托管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
    
    (8) 与中天国富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中天国富证券出具了上市保荐书;
    
    (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和账户信息;
    
    (10)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凯伦股份申请其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天国富证券愿意推荐凯伦股份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四、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的情形;
    
    2、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人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的情形;
    
    3、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需披露的关联关系;
    
    4、保荐人及负责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通过本次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5、负责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票 上市保荐书
    
    (一)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的意见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
    
    义务。
    
    (三)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配股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证券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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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如下: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订有关制度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以及《保荐协议》的约定,及时通报信息;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保荐机构可根据《保荐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等安排,调整保荐期间的相关督导工作事项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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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法定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
    
    业(北)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9楼
    
    联系电话: 021-38582187
    
    传真: 0755-28777926
    
    保荐代表人: 陈杰、李高超
    
    项目协办人: 李家美
    
    项目组成员 张强、赖暄、邹磊、雷霆、徐敏、李美群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配售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票 上市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杰
    
    李高超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余维佳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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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授权本公司陈杰、李高超担任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以及股票发行上市后对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票 上市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创业板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项目之《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杰
    
    李高超
    
    法定代表人签字:
    
    余维佳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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