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 IANG ZHUNDONG PETR O TEC H C O., LTD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20-002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仅为相关各方初步协商的意向性协议。针对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将由相关各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在各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另行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股份转让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在公司未完成法定程序、未实施完成股份转让事项之前,该意向协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3、初步判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0年1月3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1”)和控股子公司新疆准油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准油运输”或“乙方 2”),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成实业”或“甲方”)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公司和准油运输拟将分别持有的乌鲁木齐市沪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新小贷”)全部股份(分别为4000万股、占沪新小贷股份总数的9.30%,和1000万股、占沪新小贷股份总数的2.33%),转让给大成实业或其指定第三方,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尚需交易各方进一步协商后确定。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意向
本次转让拟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受让乙方1所持沪新小贷9.30%的股权,受让乙方2所持沪新小贷2.33%的股权,交易对价全部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以银行转账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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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支付。该等正式协议与本意向协议规定不一致时,以正式协议的约定为准。
2、转让涉及的主要事项及安排
本协议签订后各方准备本次转让的相关前期工作;经各方均履行必要的审批等相关程序后,签订正式协议将本次转让的相关事项予以确定。
3、保密
各方同意,在乙方1按照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程序公开披露本次转让信息之前,未经其他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各方之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次转让向任何各方以外的他方透露(各方各自正式签署聘用协议及保密协议的专业顾问除外)。
如因任何一方未能履行保密义务,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条约定不因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失效而失去约束力。
4、协议终止
若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在三个月内,最终未能签订包括但不限于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等必要文件,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5、协议生效条件
各方签署本协议,系各方对本协议项下转让事宜达成的一致意向,本协议及其内容和条件将自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各方各自履行内部适用的决策程序批准后生效,生效后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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