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0-005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下简称“中审华事务所”),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90)及《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19-092)。
鉴于公司尚未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且中审华事务所由于业务繁忙,对公司海外业务的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存在较大困难,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要,公司与中审华事务所就终止推进合作事宜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杨雄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已提前与中审华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和协商。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并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事项予以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5、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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