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表、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9条所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要求,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2、程序性: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此,我们同意补选潘林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在前次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届满后,继续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该项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自有资金来源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前次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届满后,在保持现有投资额度不变的情况下,继续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两年,由公司总裁根据市场情况在该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进行滚动投资。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赵红艳女士的个人履历表、工作经历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9条所规定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可以胜任其工作,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赵红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财务总监由汪超涌先生变更为赵红艳女士,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相同。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往来款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长期挂账往来款项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长期挂账往来款项核销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长期挂账往来款项核销。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 Ke Liu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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