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0-001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奖励及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成都三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方公司”)自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1,495.64万元,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未经审计),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69%。
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国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简称“苏国环检测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499.15万元,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未经审计),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90%(具体请参见公司公告2019-024、2019-041、2019-054)。
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1,994.79万元,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未经审计),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59%。
现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
1、根据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苏州市吴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苏州市市级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吴财企[2019]29号),公司获得2018年度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奖补资金1,238万元(具体请参见公司公告2019-059:关于正式通过2018年度苏州市市级先进技术研究院考评并获得专项奖补资金的公告)。该笔奖补资金已于2019年10月21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2、根据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吴中区商标、名牌及标准化企业奖励的通知》(吴财企[2019]31号),公司获得标准制修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专项奖励21万元。该笔奖励资金已于2019年11月11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3、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岗补贴政策,公司获得补助资金15.61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9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4、根据苏州市吴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吴中区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东吴魅力科技人物(团队)奖励经费的通知》(吴财行[2019]112号),公司“高低压电器复杂环境试验技术团队”获得东吴科技魅力人物(团队)奖励经费2万元。该笔奖励已于2019年12月16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5、根据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吴中区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9年苏州市第二十六批科技发展计划(技术标准资助)项目经费的通知》(吴财企[2019]37号),公司“行业标准制定”“行业标准修订”获得技术标准资助项目经费5.4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0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6、根据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博士后建站企业及新进博士后相关资助的说明》,公司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获得资助经费51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4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7、根据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岗补贴政策,公司获得补助资金16.06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6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综上,公司自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共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1349.07万元,上述政府补助均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上述第1项苏州市市级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奖补资金具有可持续性,其他第2-7项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方公司
1、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六七八批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成财产发[2019]30号),三方公司获得2019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奖励资金129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19年12月2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2、根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科字[2019]66号),三方公司获得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拨付的科技创新补贴17.57万元。该笔补贴已于2019年12月16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综上,三方公司自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共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146.57万元,上述政府补助均与三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其中第2项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不属于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495.64万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按照规定确认收入计入递延收益;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区分与公司日常活动是否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收到的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均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确认为其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1,495.64万元。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上市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约1,495.64万元。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上市公司2019年度利润产生的具体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2019年前三季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499.15万元,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请参见公司公告2019-024、2019-041、2019-054。
综上,2019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1,994.79万元,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上市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约1,994.79万元。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上市公司2019年度利润产生的具体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政府补助的具体的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2、有关政府奖励、补助的批文;
3、深交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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