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事宜
经认真了解相关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查阅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事项,是在原授信担
保额度范围内,调减部分暂不需要资金支持的子公司的授信担保额度,
用于支持有资金需求的子公司,符合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也
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亦已就此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测算分析,认
为广州中海达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具有足够的偿还债务能力,风险可控。
本次调整事项公司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陆正华 李卫宁 徐 佳
日期: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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