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9-121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19年12月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公司股份,拟在未来择机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154,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3月1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已累计回购股份33,685,70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6738%,最高成交价11.60元/股,最低成交价5.44元/股,累计支付总金额318,638,743.58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关于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的主要原因和决策程序
随着医药体制改革深入,引导产业发展的政策重心向降低医疗费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方向倾斜,化药制造业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创新药未来突破趋势明显。公司目前所面临的行业发展机遇、市场环境较回购方案确立时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在坚持高端仿制药的同时,积极推进在研发创新领域的布局,积极储备企业未来创新动力。同时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市场流动性趋紧,外部融资环境较预期更为困难。在当前情况下继续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已不再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战略,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公司产业投入资金,把握行业发展机遇,从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回报,公司审慎决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终止回购股份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终止回购股份事项,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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