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签署《<杭州倚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签署《关于<杭州倚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签署《关于<杭州倚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并购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的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事项的相关议案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Aimin Yan 李成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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