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19-122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发生的交易(本条的“交易”指《深
抵押、委托理财的权限,应综合考虑以下计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1条所
算标准予以确定: 指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以下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 批准:
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产比例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50%以上,且绝 超过500万元;
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利润比例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100万元;
过3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五)交易所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的比例50%以上,且 额超过100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
公司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 值计算。
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按照前款所规 如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
定的五个标准计算均低于前款标准的,由公 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计
司董事会审批决定。按照前款所规定的五个 算交易标的。已经按照本条规定履行相关义
标准计算,达到或超过前款任一标准的,应 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如公司发生的交 以下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
易仅达到前款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 会审议:
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
对值低于0.05元的,公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可以不提交股东大会审 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产比例50%以上;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公司的其他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比例50%以上,且绝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 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经审计净利润比例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过300万元;
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保除外),如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 (五)交易所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的,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的比例50%以上,且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 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议。 但如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前款第(三)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 项或者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
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的,公
会审议。 司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同意,可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前 以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由董事会审议决
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 定。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公司的其他
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
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
保除外),如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的,由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
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前
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章程修订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际修订内容以工商部门最终登记为准。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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