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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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 2019-12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艾普”或“公司”)于 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具体银行授信单位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融资时可共同滚动使用。
    
    在上述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时,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金额不超过150,000万元的担保。
    
    为便于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担。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 12个月,自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本次被担保方均为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2020年的发展战略及财务预算,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银行信贷产品及快速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的需要,可以提高银行信贷的审批效率。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额度及担保金额。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被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及公司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好,财务状况稳健,此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15 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批复的授信额度为准)及公司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拟申请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3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7.09%。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公司与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均未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与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其他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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