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19-072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裕工业”或“发行人”)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广发证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上证发[2018]11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正裕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12月31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代其进行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9,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29,000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8,7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7、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9年12月27日(T-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的《发行公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正裕工业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0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正裕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61”。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本次发行人民币29,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90万张(29万手),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投资者请务必注意本公告中有关正裕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规则、申购程序、申购数量、申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正裕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的正裕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正裕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正裕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30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874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数量,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874 手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54,671,5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正裕转债上限总额为289,854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5%。其中,原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45,609,576 股,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85,472 手;原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109,061,924股,可优先认购正裕转债上限总额为204,382手。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金。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一)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53089”,配售简称为“正裕配债”。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缴款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T日)。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30日(T-1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正裕配债”的可配余额,并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其指定交易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相关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广发证券处进行。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T日)9: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缴款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T日)15:00前。
    
    拟参与网下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应按《发行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在2019年12月31日(T日)9:00-15:00期间,将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情况如下:
    
    邮箱地址:gfcb001@gf.com.cn
    
    邮件标题:正裕转债限售股东+投资者全称(请务必遵守此命名规则)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全套附件请在同一封邮件中发送,附件请勿压缩):
    
    1、《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股东签字或盖章)及Excel电子版(请确保扫描件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股东身份证明扫描件
    
    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4、股东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
    
    5、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
    
    《网下优先认购表》Excel文件模板可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下载,网址:www.gf.com.cn-我们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公告-可转债专栏。
    
    邮件收悉以收到时间为准,若多次发送,以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最后一封为准。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一旦发送至广发证券指定电子邮箱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T日)15: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从股东自有资金账户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以下收款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认购资金的不足部分均为无效认购,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汇款时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A123456789正裕转债”,其中“A123456789”为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上海证券账户号码,请勿填写其他任何信息。未按要求缴纳认购资金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户 名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支行
     账 号                 3602000129201585680
     汇款摘要及备注
     (务必注明)          A123456789正裕转债
     人行系统交换号        102581000013
     银行查询电话          020-83322217、83370098
     联系人                黄滨
    
    
    认购资金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若有剩余,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月7日(T+4日)通知收款银行将余额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19年12月31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54089”,申购简称为“正裕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网上投资者在2019年12月31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中签后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9,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29,000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8,7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玉环市双港路88号
    
    联系人:陈灵辉
    
    联系电话:0576-8727888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0-66338151、66338152
    
    发行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正裕工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