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专业的判断,对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认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换股债券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拟以自筹资金认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隆控股”)发行的可换股债券。因公司董事长王明辉先生任万隆控股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公司首席运营官尹品耀先生任万隆控股执行董事,且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万隆控股1,908,025,360股股份,占万隆控股发行股本29.59%,为万隆控股的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的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认购万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换股债券,且同意将认购可换股债券的交割完成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顺延至2020年2月29日。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调增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1、预计公司2019年与关联方昆明德和罐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共计需调整增加额度130万元,调增后预计2019年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0,479.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92,248.95万元的1.53%,不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9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尹晓冰、戴扬、张永良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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