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471 号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新增被冻结银行账户事项触发了其他风险警示相应情形的公告》,称公司新增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进行自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截至12月28日,你公司累计被冻结的金额为11,986.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属于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3.1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请你公司结合近三个月内即将到期的负债情况,说明公司面临的偿债压力、流动性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月6日前将有关书面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公司应在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你公司董事长应切实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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